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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社區聘僱律師的必要性

wendy6389 wrote:
居住社區是60戶左右的小型社區,沒有正式管委會,
但有聘僱一位住戶A 擔任總幹事,及聘僱一位60多歲的管理員B 負責處理社區瑣事。

前陣子社區住戶C 因宅配包裹收送問題與管理員B引發糾紛,
因總幹事A處理有些失當,導致住戶C 與總幹事A 雙方多次對簿公堂,
雙方互告民刑事官司,但全部都被法院駁回,沒有告成。

住戶C因而心生不滿,多次以兇惡語氣怒罵管理員B
總幹事A提議動用社區公積金十多萬元聘僱律師向住戶C提告刑事及民事賠償,
說是要保障管理員B的工作權

這種提議真的很瞎,管理員B的薪資也才3萬多元而已,
真有必要花十多萬聘僱律師去幫管理員B處理這種事情嗎?

私下詢問從事大樓物業管理相關人士的意見,
也說這種事情像是私人恩怨,怎會去動用社區公基金?
再說聘僱律師幫管理員B向住戶C求償,法院是能夠判賠多少錢?
完全就不符合經濟效益。

想請問各位的看法及意見。謝謝


其實誰想告..誰自己出錢去找律師

很簡單的一件事不是嗎?

私人恩怨憑什麼管理費要去支出這種不相關的費用??

總幹事如果真的不管就想提用

那直接明講..你們會要求律師順便吉他
這種事情我一定鼓勵互告,由社區提供影音畫面,請總幹事不要淌渾水。
公費找律師就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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