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0月底租戶搬出。
2. 11月初看到圍牆鐵欄杆被鋸斷,巷弄住戶才意識到屋主換了,有拆牆意圖。查交易紀錄8月易手。
3. 11/6為防止違法變更做停車用,在釐清產權後告知庭院無使用權,外牆為公設,道路也是共有產權,不能私自變更。
4. 11/6 告知後,原圍牆外多了圍籬。
5. 2/7遭突襲拆外牆

6. 2/17 庭院灌漿並做出斜坡占用巷弄45公分

屋主極為狡猾,施工不公告不留聯絡方式,只要求鄰里配合。
屋外圍籬也是為拆牆的掩護,有庭院牆根本無需圍籬。
而過程鄰里反映問題,都只看到工班,說給屋主電話不方便等由拒絕。沒人真的聯絡到屋主。
車道鋪好後,總算要到電話,打過去才對方聲稱只要留車道給他出入,機車還是可以停庭院外邊。
姑且不爭論,但事後發現電話是房地產經紀公司。
所以回答也不是屋主。
先更新到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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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要請教大家的的問題。
原本我主張一樓庭院無產權,為約定專用,不能任意變更。
屋主代理人認為申請建照的施工圖庭院無外牆,可以自行拆除。
比對都發局當年圖資,圖上確實沒有外牆,但兩戶庭院合併畫成一個車位,一樓變成沒有庭院。
建商實際交屋時是有庭院和外牆,有點像現在的二工,不過這個規劃比較合理。
我想主張:
1. 庭院、外牆為建商交付超過30年無改變,可視為默許約定專用,應以建商交付狀態討論。
2. 即便主張依照施工圖去除外牆,外牆去除後,庭院應恢復成公用車位,默許約定專用屋主自行打破,而原圖車位跨兩戶,不能片面主張權利
因以上兩點,原屋主權利仍在有外牆庭院的範圍內,不能變更。
以上主張若有相關案例、法規可以佐證,或不合理之處還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