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上前去協商的結果,給大家作參考,小弟也是希望以和為貴,可以圓滿
取得建照,依圖施工,建築師印章下去,公部門核准起建,拿到使用執照,
台水台電來拉線,完全合法,在地建商也不是菜鳥, 所以我也沒說這點建商有什麼違法
是有詢問過律師,像這種預售屋,先賣後建,雙方在訂合約時,對價關係已經產生
何況,我們已經支付訂金,也繳到結構款完,而且在合約已經載明,購買的區域範圍,
不是像公寓一樣,每戶都僅有幾%的持分,這間範圍我們有獨立的產權,
在合約中,建商並未載明有公共設施裝在我們牆上,在獨立產權上也經我們也沒同意,
在給我們任何紙本上,皆看不到有那個電箱,是突然出現又非此間住戶使用的設備
律師說,有疑似侵佔,簡易庭上建商不會判到侵佔罪被關,但有很高的機會,會請建商移開
但賣屋買屋,又是另一個層面,我們會去買就是要住,不是投資客,反正轉手就好,
管他電箱XD,但這是一個家,未來可能會在這終老,就需要去求証去要求改善,
小弟是一個做工的,家裡也僅是過的去,但不是貪小便宜,要幺建商一個小門,
那間是面路最小的,也是有持分到社區型的道路,所房子變的更小,也被親戚說"潘仔",
但就是去了兩次展間,我們也信了代銷的說法,所以就下訂了那間,
去年8月份開賣,我們9月份就買了,當時至少還有一半以上的其他間可以選,
我們"早"知道會這樣,說實在的,我們就會選別間,也沒後續的問題,
我們的兩本合約,土地是我們的確認了,那間的牆也是我們的也確認了,
去問建商,開始扯,"牆是共有的","台電說要擺在牆上的","開個小門在前面付1/3"
這是我們要求建商要移走,是建商提出來的決解方案!!!
上週六,建商約我們要討論,但是是去另一個建案的展示中心討論
建商派出了一位代表,說是層級比較高,一開始也導向合法施工,此事並無對錯的問題,
但我提到代銷種種的保証,跟我們購買的時間點、選擇性,合約上的圖樣並無電箱標明,
牆壁的所有權為住戶,這段期間代銷的各種推拖之詞,另外加上我們希望可以移走~~
建商才坦誠說他們有點"疏失",但他們"沒錯"!!! ,他們可以幫助開小門在前面~~WHAT,
又繞來回這邊,我回重點不是在小門,小門是因為當初要買,你們家代銷為了這間比較小,
邊間要看人買, 社區型的在前面有開小門,面路型的因為建商要整體性,所是一片大門,
才建議我們要二工,不過這若是違法,我們也不打算做(建商也搞二工,但這是另一件事)
,這間貴差不多大小的社區型的100 -150萬~~所以誠信有點打折,
這位代表,最後也是說不出話來,給了三條解決方案,他會去請示+爭取的(一週給答案):
1.完全不能移,但管委會成立後,建商會協助在章程上,訂定電箱僅借放,此面牆住戶不負
任何的保管責任,然後小門開在前門旁。(我們家最不能接受的提案)
2.可以偏移,往左邊靠,箱體縮小,留有小門出入的空間,用法也是訂定在章程上。
(建商有說這是最中庸的做法,大家各退一步,雖然又把小門拿上台面)
3.建商最後,說是因法規說社區型的需要閘門,所以設置電箱,但本建案沒有閘門
所以待主管機關看過後,建商去向台電申請廢除,二工拿掉電箱(我們最想要,但最難!!)
4.已被排除的換屋,因為已經賣光光了,也沒屋可換,明箱,因為法規劃關係,
旁邊自設道路,所以不能移到路上,另外,所謂的公共區,建商還要拉線大工程,所以被排除
小弟已經過了四十不惑之年,好不容易買了間房,且台南的房價漸高,
花了錢,也要保障自已本身的權利,說實在的跟建商協調,小蝦米VS大鯨魚,
但也要適當陳述自已的想法,首次買房,上來分享經驗,也感謝大家提供意見
有白紙黑字的合約,拿到手的不一樣,何況是有爭議的事情,肯定要發聲der
上週六再次過去展間協商,到展間時,代銷先提出,他們的"總經理"有親自到現場
,聽取"水電師博"的報告後,交待代銷跟客戶說無法移, 要改採取前門小門方案 , 結案!!!
我們一家三口聽到 = 傻眼,因為總經理的決策,又回到了原點 = =
我們在想總經理是之前都不知道過程??代銷還跟我們說每週三都會跟高層開會??
當下,也請代銷給個說法,建商是怎麼考量的,浪費了這三個月討論
後來才說出,這個不是單純的電表箱(僅抄表用), 一一推翻說詞再加碼!!!
因為社區內無設置電線桿,沒有路燈,這個電箱變成後面社區型的牌樓夜燈總控
社區的網路、外在線路,都是會走到這個電箱,且內部線路比較複雜,
所以從一個抄表用的電箱,莫明其妙,變成好像很重要的電箱,
事以至此,我爸老一輩的還是無法接受,因代銷一直在更改說法,覺得被欺騙!!!
不過,依我的想法,是比較傾向,大家各退一步,需簽附約,電箱未來的責任非此住戶
建商要協助開小門在前面,而且是要合法,因為原建案是一大片電動門
經過這次的教訓,有了一些經驗,分享給大家
1.預售屋,跟實際完工,肯定有些落差,跟想像的不一樣,這點要接受,不然需要選成屋
預售屋最大的好處是頭期可以分次給,成屋的好處是不會有落差。
2.代銷就算是建商的也不要輕易相信,因為建商是產銷分離,沒有說自已家的代銷會比較好
我們這間,當初要買也是說是建商旗下的,所以銷售品質保証!!!
3.現場施工,建築師施工圖、水電圖、平面圖、樣品圖,是完全給不同人去畫,沒有溝通的
每個師博都按表操課,管你以後住戶怎樣,我就依圖施工,電箱設在客廳裡也是OK,
代銷也不會主動去關心現場狀況,我已經算很長去工地看施工了,但還是遇到開放進場後
才知道後面被開了個洞,也沒人告知。
4.簽訂合約,給了訂金與頭期,已經成立對價關係,所以不要輕信,之前的老一輩的想法,
還沒交屋前,全部都是建商的,合約有兩本,一本是土地,一本是建物,皆要符合合約,
這次引起爭議,就是在建物合約的圖,看不到電箱,但圖上有每一戶自有的電箱符號,
所以那個電箱是突然出現的XDD,
xxgx00w0 wrote:
說真的如果一開始的廣...(恕刪)
大大說的也有道理,的確在合約中完全看不電箱,所在理法上是完全站的住腳的~~
所以我爸才會說要力爭到底,要求移除,不過現在是怕跟建商在那邊搞,時間長~~
也有親戚陳述說,有些建商在施工過程中,在那邊動手腳,例如:馬桶塞住之類的XDD
因為小弟長年在外工作,也沒時間跟建商在耗時間,已經協調5次了~~唉~~
其中也想過換房跟退款,因為已經光,所以僅能退款,不過眼看台南房價高漲,
經過一年的時間,一樣的價格,已經買不到透天了,公寓我爸也不同意換到寓,
家人是想直接要請律師發"存証信函"過去處理,宣告牆面擁有權+移除電箱
不行的話就進一步找消保官陳情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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