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市區雙層公車不得超過四‧四公尺。
3.3.2 前單軸後單軸大客車不得超過三‧六公尺;前單軸後雙軸大客車不得
超過三‧八公尺。惟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新型式之大客車
及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各型式之大客車,其全高不得超過
三‧五公尺。
3.3.3 其他各類大型車不得超過三‧八公尺。
3.3.4 經內政部核定之消防車不得超過四‧二公尺。
——————
一般有跑貨車的道路,低於4.2M的招牌很容易被撞爆
因為貨車3.8M超高10%就差不多4.2M了
更不用講那些低於4M的招牌
所以如果監視器高度不足就不能鄰路
不然下次貨車過去還是爆掉
消防車4.2M合格
如果是消防車撞的你有辦法索賠嗎
-------
五、裝載貨物高度自地面算起,大型車不得超過四公尺,小型車不得超過二點八五公尺。
-------
一般工程做高度沒人會去分車種
因為會在路上跑的車輛最高就是4.2M
所以你外牆要是有鄰路附掛物,當然要做到4.2M以上才保險
不然就是自找麻煩,維修接不完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