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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別人的

合約到期了

不搬走是怎麼回事???
undertaker5278 wrote:
請問一下承租到違建的店面,半個月前房東說要漲房租45%,合約到期沒搬走就告侵占,也不給時間找其他店面有辦法做出什麼反擊嗎?還是只能自己吞了。

問過當地老人家違建的店面30年前是人行道,上網查地籍圖也查不到那塊地號,房東雖然拿不出所有權狀也擺明說了他後面有人挺沒人動的了他。

如果房東拿不出所有權狀證明,契約書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嗎?如果無效他不退押金是不是也拿他沒辦法。

店面是三面牆一面門無門牌號碼,合約只寫了XX路XX號門口攤位,這樣有算告知違建嗎?如果到期我還沒搬走房東破門清光我東西我能告他嗎?


先不說房子是否違建的問題,

光是你說"如果到期我還沒搬走房東破門清光我東西我能告他嗎?"

這樣的心態就不對了!!!

租賃合約到期,房東要不要漲租金,要不要續租給你,本來就是他的權力。你有啥好反擊的?!

EX:你會因為常吃的小吃攤漲價,就想去弄他嗎?頂多就不去吃啦!

另外違建的問題,你覺得有異可以去檢舉。

契約書不管有效無效,合約到期沒續租房東都必須退押金。
undertaker5278 wrote:
請問一下承租到違建的(恕刪)

請問一下承租到違建的店面,半個月前房東說要漲房租45%,合約到期沒搬走就告侵占,也不給時間找其他店面有辦法做出什麼反擊嗎?還是只能自己吞了。
A:看契約上有無另外約定,如果沒有,時間到搬離當然是承租戶的責任,你過不去的點應該是,漲房租沒有提早通知,讓你措手不及,這部分很沒道義但沒有違法,比較正確的處理是,租約到期前幾個月,你就必須有續租或是搬離的準備,而不是看著租約到期前2~3個禮拜,再來說房東不講義氣

問過當地老人家違建的店面30年前是人行道,上網查地籍圖也查不到那塊地號,房東雖然拿不出所有權狀也擺明說了他後面有人挺沒人動的了他。
A:這部分你可以檢舉,房東背後有人挺??不如說30年以上的畸零地問題真的很多,沒有人想去碰

如果房東拿不出所有權狀證明,契約書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嗎?如果無效他不退押金是不是也拿他沒辦法。
A:你租的房地疑似屬於違建,雖然可能是違建但是出租並不違法,退不退押金屬於合約規範,跟土地產權無關

店面是三面牆一面門無門牌號碼,合約只寫了XX路XX號門口攤位,這樣有算告知違建嗎?如果到期我還沒搬走房東破門清光我東西我能告他嗎?
A:還是老話,看合約有沒有註明,如果沒有,你也不搬走,房東必須走完一連串的法律手續之後,就可以把你的東西清空,在這一連串手續之前房東動你的東西有違法之虞
這種事情,其實以法律層面來說,是很複雜的。

首先,你合約當然會有載明地址,但那個地址法律上存在嗎? 法律上沒這個地址請問要如何解決這個"法律上不存在的房子"上面的糾紛?

當然可以,問題是,房東要花比正常更多的精力、費用、風險來處理這個糾紛,那房東懂這些差別嗎? 那懂了之後他願意嗎?

其實以你的問題來說,房東這個違建,至少地還是他的,你占用當然會有法律上的懲罰,但有趣的是,地真的是房東的嗎? 太多人佔用水利地、國有地搭違建出租牟利了,你不妨去看看國家如何處理這些人的了,很有趣的! 換成是我是承租戶,房東要走法律我絕對舉雙手贊成,但是走黑路的房東大有人在,要小心。
你可以搬走然後檢舉他違建
你使用違建沒錯吧

違建是房東的建物

所以你是該支付建物使用費

至於違建是另外一回事

這樣你懂了嗎?
找房東麻煩肯定是做得到的,但是划得來嗎??
趕快找個新店面搬家吧!這次記得租房的合約要想好,不然會再來一次。。。
狗狗勾 wrote:
像樓主這種沒約等於沒有權力,使用權回歸到房東身上,理應有權進出,只是房客物品還是歸房客物品一樣不能動,所以應該是房歸房物歸物來討論(吧?)

就算沒有合約,房客一樣有權力,這就是台灣法律,要告贏房客,請先上法院判決強制執行勝訴後,會同警方,一起進入趕房客,房客出門了,你才能搬他的東西,但是要幫公告一陣子,你才能丟掉。

房子是房東的,但是房東是沒有自由進出的權利,有沒有合約都是一樣的。
undertaker5278 wrote:
請問一下承租到違建的店面,半個月前房東說要漲房租45%,合約到期沒搬走就告侵占,也不給時間找其他店面有辦法做出什麼反擊嗎?還是只能自己吞了。

答:
看當初契約裡有沒有寫到多久前要告知契約內容變動,如果沒有,是可以跟他要求,到約前半個月前才講要漲45%,在客觀條件上是不合理,你可以提告民事訴訟,告他侵權造成你的損失。

問過當地老人家違建的店面30年前是人行道,上網查地籍圖也查不到那塊地號,房東雖然拿不出所有權狀也擺明說了他後面有人挺沒人動的了他。
如果房東拿不出所有權狀證明,契約書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嗎?如果無效他不退押金是不是也拿他沒辦法。


答:
你約都簽了,店面也使用了,這店面是不是屬於房東的所有權(有可能是無人的,或是另有他人的,這扯更遠去了),都跟你無關,你頂多就去檢舉他違建或違規使用。(很多人去檢舉後沒有下文,都會自我解讀成因為背後有靠山,這是人性沒什麼好說的)

這麼說吧,我在垃圾桶裡撿到一隻壞掉的手機,開不了機也不能使用,然後我說賣你一萬,你看完試完也同意簽約了,使用了3個月後,你說這支手機應該不是我的,我一定提不出所有權證明,所以你主張這契約無效,要我把錢退給你。你說這有理嗎?

店面是三面牆一面門無門牌號碼,合約只寫了XX路XX號門口攤位,這樣有算告知違建嗎?如果到期我還沒搬走房東破門清光我東西我能告他嗎?

答:
前段合約只寫了XXX路口攤位,沒有問題,請記住這是你審閱過合約而且同意後簽名的,這個契約內容是你同意的,而且這店面你也使用了,除非你能證明他故意騙你(契約內容是造假的),或是你在簽約時被脅迫或是精神狀況無法正確審閱內容,不然這契約都是有效的。

後段合約到期沒搬走,房東破門清光你的物品,這是可以告他的,告他侵入住宅跟毀損,除非在契約內有寫明契約到期就可以逕行強制執行的條文,而且契約要公證過,不然房東是沒有權力直接強制處理房客的物品,他只能透過訴訟拿到執行書才能合法的處理你不搬走的問題。
你的意思應該是他如果沒有土地權狀、建物登記 告不告的成是吧?~必需證明是他的房子對吧~~~那你就讓他告看看囉~~我是覺的應該告不成~但你確定他沒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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