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w80000 wrote:
哈,看起來罰錢大家都(恕刪)
罰錢的規約未必有法律效率, 就算區權會通過也未必合法, 去GOOGLE一下就知道了
我們社區就跟住戶打過官司輸了
依你前文說的該住戶本身為社區區權人亦有車位之權狀,但已讓予親人居住與停放汽車,該區權人只有假日時會至社區臨時拜訪親人,常會臨時佔用其他住戶的車位,或臨時停於非停車格之停車場空地(皆大約10-15分鐘),但經通知後立即移走
人家一個禮拜來一天, 一次只停10分鐘, 經通知也馬上移車, 實在沒什麼大不了, 我很好奇為何貴社區要如此針對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