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現在許多的建案都是小坪數, 只要有了小孩, 隨小孩成長, 家庭空間不夠, 一些東西就會往樓梯或是自己的停車位空間放置. 比如學習腳踏車 , 嬰幼兒推車, 或是書本之類.. 只要有人放置, 後面就會有人跟,,像我們社區就是..最後個人放一些洗車工具.. 久了也習慣了, 畢竟方便.. 雖然住戶大會討論過, 但大家都有共識, 消防檢查測試時, 就必須清空.
( 放越多, 那天是越累) . 管委會聽到大家的聲音.. 只要不妨礙別人進出, 不影響公安為原則 .
建議可在住戶大會提出討論,是否可接受用個櫃子之類, 美化一下,以不妨礙他人進出和公安為前提. 我們社區就有人在自己的車位靠牆邊, 弄個小型兩層置物櫃,放置個人物品.
公寓大廈的公共空間屬於住戶的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必須要遵照設置目的,與通常的使用方法來使用。
因此,花園不應該拿來當球場,閱覽室不應該當作KTV,停車場也不該當作倉庫,樓梯間當然也不能拿來當儲物間。
除此之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明文禁止住戶在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開放空間、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地方(堆置雜物)。
一般來說,公共空間該如何使用,都會清楚地寫在公寓大廈的規約當中,而規約通常也都禁止在公共空間堆置雜物。因此,任何住戶擅自占用公共空間堆放物品,不僅可能違反社區規約,也同時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
雜物應報請主管機關處理,管委會、其他住戶不得擅自丟棄
雜物應報請主管機關處理,或訴請法院處置
雖然住戶占用公共空間是違法的,但這不代表其他人可以直接處理或丟棄占用公共空間的雜物。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必須由管理委員會(也就是「管委會」)負責出面制止,或是依照規約處理。經制止不從,才能報請主管機關處理,或是起訴請求法院進行必要行為。
管委會或住戶擅自丟棄的民事賠償與刑事責任
如果管委會或住戶擅自丟棄其他住戶堆置於公共空間的物品,即便是雜物,也有可能要承擔民事上的賠償責任,構成刑事毀損罪。
管委會是100%的犯罪了,去按鈴伸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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