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eanstone wrote:
感謝各位解惑我們這屆...(恕刪)
只要決議、招標、施工過程沒有違法
委員不可能賠錢的
不然政府單位賠死了 老是做蚊子館 豆腐工程
管委會其實是個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一堆住戶沒有法制素養 整天指手劃腳
叫他出來當委員又死都不肯
消磨想做事的人內心的熱情
最後就是劣幣驅逐良幣 整個社區向下沉淪
肥肥魔 wrote:
管委會委員應以 "善...(恕刪)
肥肥魔 wrote:
肥肥魔 2022-01-13 16:14 15樓
管委會委員應以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對社區事務進行管理. 就個人理解如下:
1. 上屆管委會的決議事項. 區權會一般決議只會授權管委會作好該項措施, 不會有完整執行細項.
2. 一般工程階段 : "工程規劃/設計", "廠商招標", "施工監督", "工程驗收".
3. 各屆管委會應就任期內負責階段, 各自承擔責任. 無需多討論. 如果是上屆管委會招標發包進行中. 那前面錯後面執行跟著錯也正常. 這點3樓的意見值得參考.
4. 將工程合約條文詳細再看看, 有無"工程應符合相應法規規定".若有那施工方未依法施工.. 請他改到符合法規.
5. 此外如果有社區經理, 他是實務承辦人, 應該先讓他作一份從設計到驗收完整報告書 (含時序) 向現任管委會報告. 必要時請前任參加列席確認時序劃分無誤。
6. 重點是要改到符合法規要再花多少錢 ?? 這錢也將由社區支付, 因為管委會委員是"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對社區事務進行管理. 屬於在也就是在特定情形之下,一般具有相當知識及經驗之人會注意到什麼樣的程度。 而社區經理是專業人士應該搞清楚相應規定.
7. 在區權會前準備好相應說明資料,住戶會有質疑是正常的, 說明清楚就好. 讓這個"再改善(追加)工程"在區權會進行討論. 把事情拆成細項, 每一個細項都進行表決.
** 這麼說: 到了區權會時, 住戶對前後屆管委員都會有意見, 對於提出問題的人也不滿意(又不是不能用, 幹嘛沒事找事). 可是要住戶自己當委員... 呵呵....... 這真是考驗人性的時刻到了.
如果真有住戶要求委員賠償, 請他要在區權會提案, 住戶投票通過後交新任管委會執行, 管委會再組織相關人員談判, 到鄉里長開調解會議, 前本屆委員有人不爽再拉到法院, 保證下屆下下屆還有得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