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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屆管委會的決議事項,要這屆負責!?!?!

ejeanstone wrote:
感謝各位解惑我們這屆...(恕刪)

只要決議、招標、施工過程沒有違法
委員不可能賠錢的
不然政府單位賠死了 老是做蚊子館 豆腐工程

管委會其實是個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一堆住戶沒有法制素養 整天指手劃腳
叫他出來當委員又死都不肯
消磨想做事的人內心的熱情
最後就是劣幣驅逐良幣 整個社區向下沉淪
美洲神人

你說的沒有錯,大多住戶都只是出一張嘴,等到要選委員被選上又死不肯出來做... 真的無言

2022-01-13 15:24
kawli wrote:
管委會是法人身份(恕刪)


很抱歉,管委會是「非法人團體」
ejeanstone
ejeanstone 樓主

所以這兩個差在哪裡?

2022-01-13 15:25
kawli

就管委會運作沒什麼差,法人可以有資產,作買賣,有一切自然人的權利, 但管委會對公有部份有管理責而無所有權, 如果建商要捐車位給管委會,管委會是收不下來的(還是有機會,先去註冊登記成法人)

2022-01-13 17:54
那委員下台負責好了,上屆委員來暫代,重新召開區權會改選,看上屆委員們要不要啊?拜託,沒人想當委員好嗎,被選上不得不做的好嗎。
管委會是住戶選出代表住戶行使職權 上屆決議可能有不周那這屆修正就好啦 坡道又不是給管委會專用的
管委會委員應以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對社區事務進行管理. 就個人理解如下:

1. 上屆管委會的決議事項. 區權會一般決議只會授權管委會作好該項措施, 不會有完整執行細項.

2. 一般工程階段 : "工程規劃/設計", "廠商招標", "施工監督", "工程驗收".

3. 各屆管委會應就任期內負責階段, 各自承擔責任. 無需多討論. 如果是上屆管委會招標發包進行中. 那前面錯後面執行跟著錯也正常. 這點3樓的意見值得參考.

4. 將工程合約條文詳細再看看, 有無"工程應符合相應法規規定".若有那施工方未依法施工.. 請他改到符合法規.

5. 此外如果有社區經理, 他是實務承辦人, 應該先讓他作一份從設計到驗收完整報告書 (含時序) 向現任管委會報告. 必要時請前任參加列席確認時序劃分無誤.

6. 重點是要改到符合法規要再花多少錢 ?? 這錢也將由社區支付, 因為管委會委員是"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對社區事務進行管理. 屬於在也就是在特定情形之下,一般具有相當知識及經驗之人會注意到什麼樣的程度。 而社區經理是專業人士應該搞清楚相應規定.

7. 在區權會前準備好相應說明資料,住戶會有質疑是正常的, 說明清楚就好. 讓這個"再改善(追加)工程"在區權會進行討論. 把事情拆成細項, 每一個細項都進行表決.

** 這麼說: 到了區權會時, 住戶對前後屆管委員都會有意見, 對於提出問題的人也不滿意(又不是不能用, 幹嘛沒事找事). 可是要住戶自己當委員... 呵呵....... 這真是考驗人性的時刻到了.

如果真有住戶要求委員賠償, 請他要在區權會提案, 住戶投票通過後交新任管委會執行, 管委會再組織相關人員談判, 到鄉里長開調解會議, 前本屆委員有人不爽再拉到法院, 保證下屆下下屆還有得玩.
弱時擱置爭議, 強時自古以來, 特權別人不可有, 自己不可無.
肥肥魔 wrote:
管委會委員應以 "善...(恕刪)

肥肥魔 wrote:
肥肥魔 2022-01-13 16:14 15樓
管委會委員應以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對社區事務進行管理. 就個人理解如下:

1. 上屆管委會的決議事項. 區權會一般決議只會授權管委會作好該項措施, 不會有完整執行細項.

無障礙坡道的確是全社區的共識也知道要施作,畢竟是30年老社區,當初也沒有設計無障礙,早在去年市政府也有同時發文請我們要處理這件事情,但上屆基於立意良善和社區管委會長久以來的省錢大原則共識下,直接進行並核准了不符合設計規範的坡道設計。


2. 一般工程階段 : "工程規劃/設計", "廠商招標", "施工監督", "工程驗收".

前三步驟都完成,就收到住戶檢舉單,告知坡道斜度不夠,不符合設計規範。


3. 各屆管委會應就任期內負責階段, 各自承擔責任. 無需多討論. 如果是上屆管委會招標發包進行中. 那前面錯後面執行跟著錯也正常. 這點3樓的意見值得參考.

上屆委員堂而皇之在本屆委員會甩鍋,說你們執行的你們要負責。


4. 將工程合約條文詳細再看看, 有無"工程應符合相應法規規定".若有那施工方未依法施工.. 請他改到符合法規.

施工皆有符合流程,但本屆並不知道上屆的設計圖是不符合設計規範的,也不會覺得上屆難不成真的要挖洞給本屆跳?上屆原本五月就要開始施工,也是因為疫情才拖到去年底開始。


5. 此外如果有社區經理, 他是實務承辦人, 應該先讓他作一份從設計到驗收完整報告書 (含時序) 向現任管委會報告. 必要時請前任參加列席確認時序劃分無誤。

總幹事,上屆,也不知道會有這麼有心的住戶,可能有安插樁腳在上屆裡面當間諜,在不符合設計規範的提案過後,甚至施工之後,再進行檢舉。


6. 重點是要改到符合法規要再花多少錢 ?? 這錢也將由社區支付, 因為管委會委員是"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對社區事務進行管理. 屬於在也就是在特定情形之下,一般具有相當知識及經驗之人會注意到什麼樣的程度。 而社區經理是專業人士應該搞清楚相應規定.

說真的我也不知道上屆會這樣搞,只能說防人之心不可無,要是我知道這社區混蛋這麼多,我也會明哲保身合乎法規的來做啊~


7. 在區權會前準備好相應說明資料,住戶會有質疑是正常的, 說明清楚就好. 讓這個"再改善(追加)工程"在區權會進行討論. 把事情拆成細項, 每一個細項都進行表決.

追加工程勢必要執行了,請廠商報價的同時也心灰意冷地想拖到下一屆再說了,要爛大家一起爛= ="


** 這麼說: 到了區權會時, 住戶對前後屆管委員都會有意見, 對於提出問題的人也不滿意(又不是不能用, 幹嘛沒事找事). 可是要住戶自己當委員... 呵呵....... 這真是考驗人性的時刻到了.

如果真有住戶要求委員賠償, 請他要在區權會提案, 住戶投票通過後交新任管委會執行, 管委會再組織相關人員談判, 到鄉里長開調解會議, 前本屆委員有人不爽再拉到法院, 保證下屆下下屆還有得玩.


這絕對是重點,就看本屆能不能在區權會上唬住大家了XD苦肉計還是連坐法都可以~
管委會遭住戶檢舉也太好笑,該住戶應該不懂法律,

管委會屬於法人,若有民事賠償或是罰款,就是全體住戶要賠錢,

管委會所屬人員不用賠償任何一毛錢,

自己拿石頭砸自己腳還砸得很高興。

你就把改建的價錢工程都準備好,區權會的時候提出來看大家要花錢改還是要勉強用用~~
要你賠你就大氣一點~你直接跟住戶說~你會拿出你當委員的月薪~乘上一萬個月賠給大家~~什麼?你說委員月薪是零?那就零x一萬~~免找~~
knift

前面有人講得很好,不符合規定的千萬不要勉強、將就用,不然到時有人受傷真的會被告死。

2022-01-13 22:06
Nuke worker

先封起來不給用,以免出意外你們還要多負責一條。

2022-01-13 22:20
aa11zzxx wrote:
管委會遭住戶檢舉也太好笑,該住戶應該不懂法律,

管委會遭住戶檢舉提告十分普遍,這些住戶有的法律知識還真懂得比一般人都多(而且都是事後孔明,專放馬後炮),不然怎會上屆委員們都沒注意到的法規,一完工馬上有人發現?
所謂負責是指道德良心上的責任,這種事實質上委員們不會有損失的,最多就是主委要跑法庭,搞得身心俱疲而已。
建議樓主先不用急,等相關單位來函要求改善後再妥善處理。這時候也不必浪費時間爭論是誰的責任,無論是誰的責任最終就是這屆委員會要承擔,追加的費用也是全體住戶出錢。
新增一點建議 : 找里長要求法律服務詢問相關法規及罰則.... "無障礙設計規範是建議, 對公共建築物有罰則, 但一般住宅不一定適用". 如果沒有罰則, 只要有設施就行, 或不符合規範, 可以再提改善方案擇期再做. 只要不涉公共安全或是直接開罰就好.


此外上一樓說得很好.
弱時擱置爭議, 強時自古以來, 特權別人不可有, 自己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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