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wli wrote:史上唯一被人告的主委 沒錯~ 一切都以白紙黑字來處理社區管委會包含區權大會於母法來說實屬"自治區"當管委會礙於權限無法直接來行使職權每年都交付區權大會來決議 但少數服從多數 且大多住戶皆不懂法源且同理心不足造成芳鄰們 因結構漏水長年來居住權益受損 甚至房屋損傷 逕而提告好在區權大會無法超越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母法>我也是社區管委會設置24年以來 第一個被告的主委<法定代表人>給法院來判 也是一件必經之路權責麻 看在哪個位置來看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