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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選上社區委員

長毛象出沒 wrote:
各位大家好,第一次投(恕刪)


1. 『房仲當上明年委員不得在一年在這社區,承辦買賣這個社區的案子』...依據是?
2. 『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要怎樣適用到強制罪?
3. 基本上,擔任委員跟本身的職業無關吧................
我有個社區,當時接洽的房仲就是社區住戶也是主委(後來才知道,擁有好幾戶咧)
他把社區品質管理的很好,對一些不照規定的就是打官司
本身不管公司還是私人都有承接買賣和租賃,許多住戶都喜歡找他處裡
但總是會成為那少數人的標靶來打擊

不過幾年後他覺得好累就退出管理行列,可惜....
長毛象出沒 wrote:
各位大家好,第一次投稿
這社區,我也住15年之久。
算原始住戶。
本身是房仲職業,也是社區的所有權人,今年區權會投票選上明年委員。
請問,選後,其他住戶反應有寫三聯單,(本身寫的三聯單那住戶,也正在銷售他自己房子。)
說房仲當上明年委員不得在一年在這社區,承辦買賣這個社區的案子,
請問這不得承接或承辦這社區買賣切結書,那有必要簽名嗎?
或者觸犯到強制罪?
還是有比較達到雙贏解套
在不得罪鄰居如何是好
謝謝各位01同學


不用簽名就解決了

法律並沒有要求管委不能從事何種職業的限制

更不用說這限制本身也不存在合理性

所以不簽就解決了

而且不簽你的管委身份也不會消失

除非你們的住戶規約在你選之前就有明定這個限制
長毛象出沒

很謝謝您,受益良多,感恩[飛吻][[拇指向上]

2021-12-27 23:02
納蘭認為委員與房仲身分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應該是住戶有人有疑慮....

住戶資訊被委員的房仲身分拿來利用,
藉身分之便圖利自己的可能。

當然這要有證據,且須有因果關係才會成立,
但既然有人提出就表示這在某些住戶心理上會有陰影。

個人覺得說明因本身職業關係,
為免瓜田李下懇辭委員身分就好。

為何要為一個無給職委員身分讓自己工作上綁手綁腳?
長毛象出沒

感謝分享,已經解決了 公告這任管委會說無法介入人家的職業。不影響住戶公約帶看即可

2022-01-03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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