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dypan1211 wrote: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對...(恕刪) 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制定社區規約向主管機關報備,必須逐條討論、表決,這是該有的法定程序,若不完備被主管機關打回票,重開區分會更麻煩,所以花一點時間是必須的。主持過一次第一次區分會,有戶所有權人是太太但先生來參加,簽名簿不能簽先生的名字啊,請他回家找太太來簽名或是拿授權書,夫婦倆不明理很不高興,認為是故意刁難他們,若是先生簽名審查出來被刪掉,又剛好落在出席人數門檻下限........那區分會所討論的全部作廢必須重新招開,茲事體大啊。
小紅狗 wrote:我在我家陽台,抽根菸礙到誰 ? adibear wrote:煙味飄到別人住家沒影響到別人?? 走出去戶外抽菸很難?? 其實走出戶外抽菸,也會影響到別人,只是影響的對象從同一棟的鄰居,變成其他住在附近的鄰居。Eigen wrote:二手菸人人打 可惜政腐高官和理髮委員都不這麼想,不然現在的法令就應該改成『只有在附有過濾設施的吸煙室才能抽菸,而且吸煙室應定期呈報主管機關,其出入口、排放廢氣口及環境由專業機構所檢驗之空氣尼古丁、PM2.5濃度。』
台灣就是有你這種再分車種,他家的車位你出錢買的嗎?停車場使用執照,本來就可以合法停放 汽車 機車 腳踏車 等車輛。畫地自限,還想限縮其他所有權人權力,住海邊管很寬。去把社區物業管理制度、管理費控款、社區養護及修繕搞好就好了
我有兩台機車一台汽車買了兩個車位 跟原本就配的一個機車位但因為機車位還沒決定怎麼分配只能先到先停,晚上機車位根本不夠又說汽車位不能停機車搞得我通勤機車只能停路邊 被開單真不懂汽車格不能停機車到底是犯了誰
alantsai0622 wrote:又說汽車位不能停機車 >這點我問其他大樓朋友 人家都可以停!但是 是不能停 汽車到區域 有機車行駛 是非常危險>這也是頭次遇到!但我是非常贊成 不適合!兩百戶來說一百台機車停在汽車道上 啟動三十台好了確實會有汽機車糾紛問題!這點無庸置疑!
sandypan1211 wrote:人生第一次開管委會開(恕刪) 抽煙為什麼要在陽台抽?在家就可以抽了呀,何必到陽台?想必樓主在家的地位很低下,應該有LP一點,跟老婆小孩說老子就是要在家抽,抽好抽滿才對呀!還是有什麼難處,別怕,說出來讓大家聽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