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tree wrote:管委會委員任期就是一年,任期到沒改選就是解任,哪有可能因為疫情就能當然續任,頂多只能代理一段時間去辦完選舉選出新的管委會委員而已。選管委會委員又不是只能在區權會中選,因為疫情改為直接投票也行,不然管委會一直擺爛找合法的理由不開區權會選新的委員,社區還能正常運作嗎。 感謝高見;社區管理基金如果累積到一個數字,很容易遭有心人覬覦,身為住戶一定要杜漸防微啊!
eheart wrote:請教"時間到自動解任...(恕刪)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可以法規網看看另外,昨天我有類似問題打給區公所的工務課問過 得到回復是疫情不是不開會的理由,可以逐戶收委托書,並可在委託書上寫上要表決議題的同意與否 只有單一所有權人沒有超過總所有權五分之一,都算數
naj wrote: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可以法規網看看 感恩!感恩!社區裡出現了"釘子委員",靠山吃山,還四處造謠抹黑,將所有擋財路,威脅到他的都黑個夠....有如地痞流氓;而一般台灣人的民性,就是不敢得罪人,誤把鄉愿當作人際關係;就給這些鼠輩有了孳生的溫床。今天也請教了主管機關的承辦人,如果管委會開天窗,還可以引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由少數住戶公推臨時召集人,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只要照程序走,就可以合法成立,供大家參考。
eheart wrote:感恩!感恩! 社區裡...(恕刪) 其實聽樓主這樣說,你們一直沒開區權會,應該你們社區委員會任期也過期了,沒人有立即權力召開區權會!應該是跟我社區一樣,已經要走召集人的程序了,你們社區人多,怕是又互相競爭召集人,延後召開日期區權會開成後又怕前任委員會拒不交接,要走法律程序,千萬不要自己衝進去強制交接,搶走印章存摺之類的,會被告建議熟讀管理條例,細則,跟你們社區的規約,預擬好各種方案,祝福你們社區
naj wrote:一直沒開區權會,應該你們社區委員會任期也過期了,沒人有立即權力召開區權會!應該是跟我社區一樣,已經要走召集人的程序了,你們社區人多,怕是又互相競爭召集人,延後召開日期 感謝naj大的經驗之談,大部分的社區會發生劣幣驅逐良幣現象,主因可能是....有心想做事的很容易被流言攻擊,而致灰心放棄;但有心想藉管委會牟利的,因為有動機有目標,很容易結合一群狐群狗黨不擇手段為惡;加上社區中一些年長的婆婆媽媽耳根軟,容易被煽動,他們也有投票權,就注定社區管委會走向腐敗的宿命。目前政府主管機關,基本上把社區當作"你們的家務事",不會介入太多,只能盡量自力救濟了。
a0980000056 wrote:原本社區區權會表決都(恕刪) 記名投票或不記名投票,只要社區規約約定,應該都是合法的投票,這不是問題;怕的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物業公司人員蒐集空白委託書(社區如果以委託書換出席費),勾結候選人,將投票單交給自己人...等於物業公司可以操控選舉社區管委會委員,這才可怕,防不勝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