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kki wrote:
小弟補充一下
當時覺得管委會無理之處在於沒有溝通空間,一句不准就是不准,不然要用惡鄰條款來對付我。
此外工班人員是否為無固定工作場所,這是工程的細節。
以當時被卡住的木工來說,工程進行到一半,木工不會也沒辦法跑其他工地,所以每天接觸的人不見得比較你我多。而小弟當時是希望管委會和物業公司能讓木工施工完成,以免木工工班直接退場,統包要再重新找新的公辦進場施作。
此外,工程是於專有區域內進行,除非鄰居跑來你家串門子,不然感染的風險不見得比去逛百貨公司高;倘若擔心汙染工作電梯,是否也能規定工班用爬樓梯進場,而非鐵板一塊直接禁止裝潢。
小弟的訴求是希望管委會於做決議前,尤其是會影響到住戶權益,前能夠與被影響戶溝通。而物業公司應提供專業法律與實務可行的建議,而非只是對管委會唯唯諾諾;小弟還不提自己被警衛擋在家門外面等主管允許才能進去的糗事了。
其實
110很好用的
找阿條來和警衛對定
看誰敢阻止你進去你自己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