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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文...這樣的管委會合理?

a0980000056 wrote:
請問一下為什麼店面可...(恕刪)
店面不使用社區公設含電梯阿,所以多數社區會減免部份管理費給店面戶
arrem5104 wrote:
店面不使用社區公設含...(恕刪)

有明文規定嗎?
如果沒有明文規定
那住戶一樓可不可以比照辦理
讓他告,他不怕走法院的話就跟他耗,要是我的話我就會這樣,這樣的管委會可以的話加開臨時區權會把它換掉了吧!沒擔當,這種管委會要能服務好住戶才有鬼咧....
Smart
arrem5104 wrote:
店面不使用社區公設含電梯阿


所以
店面的電表不是放在地下室
店面的水表不是放頂樓
店面的水不是從水塔裡出來的
抄表人員不用使用公設去抄店面的數據

店面如果漏水,應該也不能去頂樓吧
hill2316 wrote:
主委和其他委員一聽,怕跑法院麻煩,說以社區和諧為要,願意暫緩實施

如果你不怕跑法院,願意跑法院的話,
你跳出來當主委或委員吧!

我們社區就是這麼做的!

委員都是無給職,而且可能也有工作,你不能要求別人做這做那,然後自己不肯犧牲奉獻出來當委員,不要說你很忙,別人的時間一樣寶貴,可能比你還忙。
朋友家的大樓就很妙
千年主委是律師
年年財委是檢察官
這大樓非常平和~~~
住戶選主委,主委選住戶
arrem5104 wrote:
我就是委員,個人被告(恕刪)


連任五屆的滑過

嘉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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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自由時報
2005/08/30 06:00
社區39戶屋主全起訴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去年底,一名6歲游姓女童在桃園縣楊梅鎮富豪名宮社區電梯玩耍時不慎從電梯摔落致死,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調查,該電梯失修且案發前曾有住戶摔落,並指39名屋主自掃門前雪不管事,任令電梯棄置且未確實封閉顯有過失,昨天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包括未居住該大樓在內的39名屋主全部起訴。

這起失修電梯坑人的命案發生於去年12月1日晚間6點半,當時住在楊梅鎮武營路的6歲女童游孟桓(見右圖,記者陳美年翻攝)與黃姓等玩伴一起在住家旁的富豪名宮社區1樓玩捉迷藏遊戲,期間游姓女童在大樓1樓左側電梯將背部貼靠電梯門,未料該電梯門下方門片突然向內側掀開,由於電梯車廂並未停放在1樓,女童因而失去重心,而後仰摔落地下3樓,導致顱骨與頸椎骨折,經送醫急救仍告不治。

電梯坑人命案發生後,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楊挺宏調查發現該社區早期並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住戶僅每月繳交數百元至一千元不等金錢支應公共水電費以及右側電梯維修之用,直到93年8月21日該社區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然而所收管理費也僅夠基本開銷,不足以進行社區公設管理、修繕,該大樓左側電梯仍處於無人管理維護狀態,該電梯損壞失修十餘年,因而電梯門導片鏽蝕並且脫軌,導致女童緊靠1樓電梯門而墜落喪命。

檢察官進一步調查發現,事實上早在84年間該電梯就曾發生住戶打開電梯門查看故障原因而墜落地下室受傷的意外,但住戶僅加以停用,並未封閉及做好防護措施,自掃門前雪因而釀成致命意外。

檢方完成調查後曾傳喚相關屋主調查,期間有辯稱並未居住該處,有指稱按月繳交管理費、應由管委會負責,或根本不知道電梯損壞﹔檢方認為,該電梯棄置多年,即使社區管委會成立所收的管理費也無法管理、修繕,因此認為責任應由全體屋主承擔,昨天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39名屋主。

住戶低調 靜待管委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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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蘋果日報
2005/08/30


楊梅鎮富豪名宮大廈電梯故障不修,附近住戶六歲女童游孟桓至社區玩耍,從電梯門摔落地下三樓不治。桃園地檢署廿九日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吳文財等卅九名住戶提起公訴,這是第一起因社區電梯意外,全體住戶遭起訴案例。

去年十二月一日下午四時卅分許,游孟桓與兩位玩伴至社區一樓大廳玩耍,大廳內兩部電梯,面向大廳左邊電梯住戶正常使用,右邊電梯故障沒人修。游孟桓當時不經意往右邊電梯一靠,電梯門竟整片掀開,致其摔落至地下三樓死亡。

管委會虛設電梯沒人修

檢警根據住戶供詞研判,電梯應係社區沒有警衛管理,宵小行竊配重器,破壞電梯門弓器,致電梯門毫無張力,女童背部靠往電梯門,重心往內傾而摔進廿多公尺深地下三樓底部。

事發後女童父親游光輝、姑姑游惠美向社區住戶抗議,但沒人理睬,迄昨天電梯依然沒有修復,只在電梯門口以櫃子頂住、電梯門口加封木條,門口寫上危險等警告字語。據社區住戶表示,因管理費不夠用,還有一部電梯堪用,住戶將就共用一部電梯。

案經檢察官楊挺宏逐一傳訊住戶,發現社區約長達五年沒收管理費,部分住戶自付的管理費用,依空戶、一樓營業戶及實際住戶,每坪繳交十五、廿、及卅元不等管理費,僅用來支應水電費,管委會名存實亡,公共設施更長年欠缺維護。

建築物安全住戶都有責

楊挺宏指出,依建築法規定,建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因此管委會即使沒有正常運作,住戶包括區分所有權人、借名買屋、與實際住在大樓內住戶,都應共同負責電梯維修安全。

楊挺宏偵結認定,吳文財等卅九名住戶,對於該大樓之電梯應注意維修,疏忽未注意維護保養,其中一部故障停止使用,也沒有設置相當警告或防護措施,致女童游孟桓玩耍時,不慎跌落死亡,卅九名住戶都涉及過失致死罪嫌。

電梯殺人案 遭諷「黑心」住戶超鬱卒

六歲女童游孟桓摔落電梯慘死,不僅親人悲慟莫名,富豪名宮住戶也不好受,出入常遭人指指點點,還被親友嘲諷「黑心住戶」。按時繳管理費住戶不平表示:「我們絕不黑心,也希望事件快和解落幕!」

游孟桓意外摔死,雙親哀慟、一手撫育女孩長大的姑姑游惠美更哭斷腸。父親游光輝萬般悔恨表示,與妻子個性不合離異分居,「妹妹」(指女童)希望父母親復合,為達成妹妹願望,一家人暫搬至楊梅,沒想到妹妹卻魂斷楊梅。

女兒意外死亡、與妻子復合希望也破滅。游光輝目前在台中工作,每天帶著女兒照片慰藉思念,只要回北部就繞到「殺人電梯」冥思,但迄今未見社區修復這部電梯,只簡單的封閉,他擔心萬一又有幼童玩耍摔落,對社區的冷漠感慨萬千。

女童姑姑游惠美更是悲憤,女童幾乎是她一手帶大,出事那天是老公生日,女童還高興幫姑丈慶生,沒想到歡樂聲還迴盪屋裡,女童就魂斷電梯。

游惠美心有所感指出,「妹妹」死不瞑目,每次夢中常見「妹妹」說在裡面好寂寞。時序進入中元,晚間更常看到「妹妹」回家、把玩她最喜歡的玩具,但開口問妹妹,妹妹就不見蹤影。
家屬悲憤,被冠上「黑心住戶」的富豪名宮住戶同樣不好受。承租戶陳先生說,有次親友打電話問他住那裡,獲知是電梯摔死人的社區,不假思索就消遣他是不繳管理費的黑心住戶,叫他氣得說不出話來。

陳先生表示,他已住了七、八年,固定繳交管理費,以前一坪卅元,去年出事後改五十元,女童家屬要怪的應是不盡責的管委會及不按時繳交管理費的住戶。

住戶小葉也不平表示,自從女童摔死電梯傳開後,出入常遭左鄰右舍指指點點,但他絕不是黑心住戶,同樣按時繳交管理費,要怪就應怪管委會,他希望儘快與女童家屬達成和解。

女童家屬要求一百萬元賠償,但住戶經開會原則上達成協議,每戶只願繳交兩萬元尋求和解,迄今只收了了五十六萬元、還有住戶不願繳交,且被害人家屬還沒有收到賠償金,因此檢方逕行偵結起訴。

〔記者陳美年╱楊梅報導〕因為電梯門損壞而死的6歲女童游孟桓牌位還在姑姑家,距離案發現場約20公尺,姑姑游惠美昨天表示,案發後沒有任何一位住戶前來上香,奪命電梯也僅以木板封住,家人只要一個公道,他希望該社區管委會能夠真正修復電梯,不要讓悲劇發生。

游惠美說,游孟桓曾經託夢給她說「好想回家」,讓她覺得非常心痛,她對於社區住戶漠不關心感到寒心。

富豪名宮社區位於楊梅鎮武營街,已經有10多年歷史,該社區今年元月重新聘請保全員,現任的保全員對於這起意外都表示不清楚,大部分住戶也都相當低調,不願多談。一住戶說,小女孩不是社區的人,卻跑來社區玩,的確不是社區住戶所能夠掌握,他們也很無奈。但因管委會主委住台北,他們只好等管委會通知再說了。
kilo28611 wrote:
有明文規定嗎?如果沒(恕刪)

因為店面通常都是直接面外,不使用電梯連中庭跟管理室都不會經過
通常一些健身房公設之類的也不會給店面的租客使用,如果可以那店家的工讀生下班是不是也可以在社區游泳跑步?
貓貓籠九 wrote:
連任五屆的滑過嘉舞芬(恕刪)


廢話不多說
前兩年整理整頓社區當壞人
關於停車場亂放雜物的整理整頓....

你住戶多賣幾十萬,也不會分我,對吧?哈哈
這就是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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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給群組的感言:

00資料待次月實價登錄資料放上去後,確實無誤,再分享給其他住戶。
0樓低樓層有此價格實屬不易....
個人感想:
兩三屆的長期整理整頓
我們雖然得罪少數住戶
但是這(市價)也對所有住戶有所交代了。
至少不是雜亂社區,任人有見縫插針砍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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