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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個社區的管委會是不是違法了?

buddhai wrote:
月休至少8天


可是國定假日常常沒放假

沒有加班費


例如這次的清明連假4天

就只有放禮拜六、日而已


請問這個社區的管委會是不是違法了?

PS.但是水電人員放假比照國定假日

職業的選擇
A.自找的
還是
B. 別人拿刀拿槍 逼迫你就範

C. 國家分配地

我一直搞不懂你

為何你不去(服)公職呢?
所有的一切 薪資 福利 放假 都照規矩

私人公司 才在那裏叫 (不公平)
需要公平 齊頭式平等
自己本身 怎麼都不會想 服公職呢?

挺[齊頭式]平等的
你是 小兵 還是 部長
都是 見紅就休 還有加班費

民主的社會
私人公司 or 公家單位
都可以自由選擇
~~~~~~~~~~~~~~~~~~~~~~~~~~~~~~~~~~~~~~~~~~~~
你(妳)一個月休八天
為何 不學習一下
跑跑[富胖達]呢?

八天賺下來
也是一個 不小的[數字]
依 某男大生 可以賺到84萬

財富已經自由了
報導說地
~~~~~~~~~~~~~~~~~~~~~~~~~~~~~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就是[] + 不努力 = 愛計較 (公平與正義)

要求別人 公平對待 一套又一套地
要求自己 努力向上 爭取生活與薪資 高人一等
卻沒有

[寬以待己;嚴以待人]
~~~~~~~~~~~~~~~~~~~~~~~~~~~~~~
自己摸著良心
自問自答
自從妳(你)懂事之後
你自己有努力過甚麼????
坦白說24000只有基本薪是蠻低的,你是管委會直接聘僱的,好歹也補貼個年金+公會保險,大約1500-2000吧,這樣才跟外面領基本薪的上班族差不多。

我們社區資源回收,還分1/3給清潔人員,剩下的錢買垃圾袋給住戶;這樣清潔人員很開心,分類也做的好,有機會可以跟你的主委建議一下。
開版的不是在北部做清潔人員

北部兩萬四怎麼活阿?


建議您轉職

前面有人講說要看勞動合約,這種說法有點不對。勞動合約要是違反勞基法(勞動部)的規定那就是無效。

一個社區裡面會有總幹事或是秘書以及清潔人員,都是適用勞基法的常規規定。總幹事怎麼休,清潔工當然就跟著怎麼休。樓主,你是清潔人員,清明連續假期四天是應該要休假的,至於星期五跟下禮拜一這兩天管委會要安排人來代班。這兩天由你上班也可以,可是管委會要算加班費給你。你要爭取,要是爭取不到那就考慮離職,也可以跟勞工局投訴。

還有人提到保全員,那是適用勞基法841條,情況不一樣,這裡不再提。

ccy4343 wrote:
前面有人講說要看勞動(恕刪)




謝謝您的寶貴建議

如何跟總幹事講會比較委婉呢?
buddhai wrote:
好謝謝您的寶貴建議如(恕刪)


樓主是不是....身心障礙還是有前科,不過怎麼那麼委屈感覺
目前的人生路就是有工作就知足讓父母心安就好?

如果猜中請按小弟讚,為了這個工作怎麼也要跟管委會打好關係,別撕破臉了,沒贏面
管委會敢自己聘人
不是管委會心臟大 就是關係好
直我們社區有人提議聘前保全
簡單幾個題
1.他請假 誰代班
2.他路上有事故 雇主誰負責
3.有萬一 誰出來抗

嗯 還是找保全兼清潔統包
1.換到商業大樓做就可以見紅修
2.換個見紅休的社區
>>>PS.但是總幹事、秘書、水電人員放假比照國定假日。

因為 「總幹事、秘書、水電人員」人家是正式職員受勞基法保障,而您是約聘人員(正式名稱叫自聘人員……老闆就是你自己,所以同意以低於國家標準薪資自聘任職,並放棄勞健保與與一切相關福利……這是法律漏洞……而且是絕對合法的國家行政命令……因為是自顧所以出事管委會完全沒有任何責任與道義需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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