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會議中管委會也有請一名律師和議員到場來做說明。就算我們列舉了我上面提供的內政部營建署的函釋,律師說:就算政府的法規核准,但也會尊重住戶多數人的意見。並提出過往一些其他地方的對於抵制店面在法律之外的抗爭手段。會議中也知道住戶要表達的意見。例如:人都會老,但看到這些老人我就覺得很恐慌,好像我即將老去,觀感不好。更有詢問律師在租客進駐後有什麼樣的法條可以禁止我們進入社區。會後在我們的信箱中發現一張替租客設想的企業規劃所製發的傳單.大意就是租店面給日照中心,往後就會把樓上的空房租下來給老人住,以後整個社區就都會是救護車。不得不說真是有生意頭腦的住戶。但要樓上的單位是符合政府的使用分區限制及相關單位的法規才可以。如果真的有不錯的利益空間,再推薦給各位網友大大們。這件事真的讓住戶有所疑慮,其實用一下GOOGLE就查詢知道相關的資訊。並在會議上把社福機構進駐社區會對社區造成的"實質"損害列出來做討論。並將那張傳單上的猜測向我們做詢問。但沒有哪位住戶想跟我們做討論,很可惜。在當天的會議後也有聽到說打算要把未來我們店面的租客要進駐前都要給管委會做審核列入規約。果然我在這將近10年的判決書查詢中看被法官打臉的規約內容都看到了。趁這次會議也了解住戶的訴求。再來就等待正式的住戶規約到手後再跟房客討論了。如有相關的進度就留下紀錄讓未來會遇到的人有法條法規和判例可以做查詢。願大家知法懂法做個守法的好公民喔!!
ugogy wrote:1.按樓主貼出的法令(恕刪) 經過這件事讓我對住商大樓的管委會有深刻的了解,所以對於那些已經開設的照護中心更感到由衷的佩服。經過多少的關卡考驗或是當地的住戶智識清楚才能進駐。要入手這樣住商物件的大大也要熱愛閱讀法條和與人溝通吧。
TSZ wrote:別勉強了縱使法律上你(恕刪) 這位大大您說的對。會議中也有人提到"和諧"。並說大家好來好去。會議後也有人說假如你要二工(但我生性膽小要求一切須合法,所以絕不容許二工),大家可以說看看之類的。我也不想成為眾人的攻擊對象。但合約已簽,只能在跟租客討論了。其實房子空了好幾年,在這次的經驗讓我了解社福單位的困境。我想既然無法承租,在我能力範圍會聯絡一下社福單位無償提供給他們做集會用地,一來不用招牌也沒有營利,更不用使用公設。給這間房增添點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