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壓力的住戶 wrote:請問有人知道我可以怎(恕刪) 看到最後…你是不是把盆栽 掛在牆外?你查法條的時候 沒查到 外牆 屬於公設,管委會管理的嗎?如果你的確是把盆栽 掛在牆外,那就是你的錯 沒什麼好說的,GG結案。如果你沒有把盆栽掛在牆外,那通過這個法條 也與你無關丫 罰不到你~~
這篇發文,我怎麼看都像自私且沒公德心的住戶,因為種植盆栽的關係,可能會造成澆花會亂噴,影響他人或是盆栽有掉落砸傷人的疑慮。應該是自行先檢討有無上述情形,怎麼會是先發文問-請管委不要再侵害我的權益,不斷的騷擾!
備受壓力的住戶 wrote:但樓下是社區邊邊草坪種植大樹,沒有人走動 光是這句....就覺得樓主不為他人想....沒人走動的話,掉下去就沒關係?有人保證絕不會有人走?小朋友玩球...追狗狗...我覺得可能性很高大多數意外就是樓主這種疏忽大意的心態下發生的其實樓主ID就是您鄰居的心聲....."委員張貼4.陽台外懸掛盆栽已納入規約待明年區大通過罰款 "所以樓主是掛在陽台外??那真的讓人看了心驚驚....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建議不要動不動就以法律來討論....社區公約本來就能約束外觀了,約束住戶不要把幾個盆栽掛到陽台外,個人認為法律上不會有什麼問題話說幹嘛這麼堅持要掛到外面?為植物想?還是為人想?不懂?
以前住在台北時,樓上冷氣的冷凝水滴到我的女兒牆上,然後濺到樓下的雨遮(自行加裝非建案原本就有的).即便沒有實質影響到鄰居也被環保局開單.還好拍張照後申覆就沒事.幸虧我沒自行加裝雨遮,不然可能有理說不清了只是覺得很煩,你可以先透過管委會或是直接告知嘛...........
備受壓力的住戶 wrote:若無違法 請管委不要在侵害我的權益 不斷的騷擾 怎會沒違法呢?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住戶不得任意排放各種污染物,住戶違反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可由縣市主管機關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