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7792820023628 wrote:
新任管委會近期要收取(恕刪)
另外,「約定專用」不是管委會能決議的,是你還是管委會搞不懂定義而亂用名詞?
還有,前面說過,使用執照會記載多少汽車位及多少機車位,如果社區自己另外畫的,9成9不合法,看你敢不敢拼他魚死網破、一拍兩散...

john7792820023628 wrote:
.機車格(以前沒收,現在規定要收)
3.汽車格(須付費)
現在管委放出規約是說,每個住戶都會分發到一個機車專用格,但不使用或是停放電動車/腳踏車就不用付費,但如果停放機車就必須付費,我認為應該比照汽車停車位一樣,不管有沒有停都要收取費用
想請問各位大大社區專用機車位的收取規則為何?謝謝
我覺得你還是聽不懂上面的人跟你講的
沒什麼合理不合理 只有通過跟不通過
不合理的東西通過了你也得吞 不然就去幹主委
就這麼簡單
如果從你出生那一刻起 大家都是紅燈行綠燈停
你穿越時空過來 看到綠燈小綠人在跑步你走過斑馬線 你就是欠罵
什麼叫規定??就是少數服從多數
認為不合理要去改變 代價多少你才接受?
例如每個主委包十萬紅包請他們改規則 你想花?
所以不是你不覺得不合理就不合理 那是你覺得 基本上住戶大家都覺得合理就是合理
如果抓的點是違法不違法 那就試著去檢舉 去拍照 去找議員立委 最終受害的是誰也真不好說...
抗爭是需要付出代價的
貓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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