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

欣灣時代管委會規定住戶家中不得吸菸!

豆豆3108 wrote: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恕刪)
真得嗎?可否請豆大告知詳細條文編號,我可以向管委會提案。
豆豆3108 wrote: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恕刪)

可是如果已經養了
總不能叫他棄養吧
很多人都當寵物是家裡的一份子
just truth wrote:
像我住的社區就有規定(恕刪)
公共部分沒有問題也沒有疑義,現在的爭議點是私人專有部分。
Ethansharon wrote:
公共部分沒有問題也沒...(恕刪)


您的疑問這篇網路資料裡面都有提到了,可以參考看看

https://www.rclaw.com.tw/postList-3-8888-p-1-t-
Ethansharon wrote:
若是住戶不服管委會規定,執意在自家抽菸,該如何舉發與證明。目前居住大樓就曾有住戶被舉發大聲爭吵,擾亂安寧,物管告到管區,管區至該住戶按門鈴,但住戶拒絕開門,管區表示私人領域除非有檢察官開具的證明,否則不得入內,所以也就不了了之。這樣該如何舉證呢?

像我過去住的大樓
樓下就住一個菸癮很重的出租戶
剛開始先請社區櫃台善意提醒...不聽
後來再抽就開始舉證~
第一時間聞到煙味就記錄時間地點(有時從客廳 有時又在不同房間...很刁鑽)
再馬上通知社區值班保全/秘書 上樓作證 並至戶外拍照存證
接著請社區主委出面鄭重提醒 並通知屋主
對方很皮
後來我就直接在他抽菸時間不管多晚直接去電房東屋主+ 並準備到警局備案
並在區權會提案通過
後來就乖的跟小貓一樣下樓到外面抽

...結果是他還沒搬走 反而是我先搬了
dopeii wrote:
您的疑問這篇網路資料(恕刪)
哇!舉證過程真是不太容易!
just truth wrote:
像我過去住的大樓樓下(恕刪)
哈哈!大大的回答真有趣,多謝摟!
Ethansharon wrote:
哈哈!大大的回答真有趣,多謝摟!

惡馬需要惡人騎喽

Ethansharon wrote:
公共部分沒有問題也沒有疑義,現在的爭議點是私人專有部分

區權會通過的記錄 可是會送到市府相關單位存查的
在維護社區整體公共利益之下
還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礎跟強制執行力
...社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有訂定所謂的「惡鄰條款」,皆先經由區權會決議再請警方介入或環保局處理。只是不論是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或是「噪音管制法」主張,都必須有現場稽查及存證和3位證人,構成「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指的「違反法令或規約之情節重大」之情形,才能訴請法院強制住戶遷離住所或拍賣其房屋
如果吸煙的能保證煙味不會離開他的屋子之外.
例如.拿個塑膠袋套住頭抽.抽完煙後記得別拿下來.繼續把二手煙吸進自己的肺裡.用肺過濾一下.
畢竟很尊重他的左鄰右舍.不讓鄰居吸到二手煙.
這樣我也很尊重他有抽煙的權利.

如果做不到.應該去買透天自己住.別人是有拒絕吸二手煙權利的.
自私的人就別住公寓大樓了..應該也不難懂.

寵物也想說自己看法.
基本上.不了解有些人為什麼會帶寵物到飲食的地方.不知道狗毛貓毛會亂飛嗎..而且有的身上有異味.你能接受,但別人接受不了.
對.這是你家人.如果你認為該接受你"家人"的毛飛到別人食物中..告訴我一下.
下次我坐你後面抓抓頭皮.還是拿我家小孩的頭髮也讓你享用一下.我家小孩每天洗頭很乾淨的.
不然請10天沒洗澡的人吃一餐坐你後面.
畢竟你認為寵物是你親人.別人吃東西就該忍受這些毛無意識的在空氣中掉落到飲食中.
所以也應該能接受人或小孩的毛髮皮屑才是.
重點就不是寵物.是他身上會有毛髮、異味....不然帶隻烏龜帶隻魚.這個不影響衛生跟飲食心情..誰管你

或許這種事真的很難懂.
尊重每個人的自由權利..但也麻煩尊重別人.
just truth wrote:
惡馬需要惡人騎喽 區(恕刪)
同意!怕就是現在社會瘋子很多,有些人心存不滿就會有些報復性的行為,畢竟現在社會思覺失調的人隨機殺人是無罪的,有些擔心居住者的人身安全。
  • 1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