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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要成,先拆(鄰居)違建

染色的頭鬃 wrote:
通常違建者都是既得利益者
都更中也都是違建者持反對
相對於沒違建的住戶贊成者
是非常不公平
倘若修法
違建者視同都更中不能有意見及反對
這樣都更加速實施

這樣應該很有效,但會產生一種怪現象:只要不到50%的住戶同意就可以都更了,因為大部份住戶都有違建

或者為了阻止都更通過,住戶得先拆自家違建。

不管是哪種情況,都會影響多數人的既得利益,所以會有很多人去阻止這種法通過。
有人會說
都更需要極高比例的同意
而且以和為貴
提告不就打壞和諧?

首先以和為貴的都更案我真沒見過
利益當前
即使最稀奇的表面一片和睦
檯面下各種勾心鬥角耳語謠言還是少不了
當然撕破臉吵翻天才是稀鬆平常的都更

都更結果是人人發大財
違建戶拿著違建籌碼升級成超值發大財
沒了籌碼就回歸到一般發大財
摸摸鼻子通常也是認了
特別情緒化想不開者也許會用報復式同歸於盡心態反對到底
你拆我違建那麼大家都不要都更
但是這類人挾違建自重通常也是個獅子大開口的釘子戶
這一票同意票大家放棄就是
我舉個例子
某公寓ABCD戶住1234樓
A住1樓防火巷外推
B住2樓陽台外推
C住3樓陽台外推
D住4樓頂樓加蓋
看起來大家都有違建
恐怖平衡應該誰都不敢動

今天要談都更
A必然說我一樓特別價值且使用面積大於權狀坪數
B C無話好說
D說我頂加後使用面積增加一倍
違建的價值要如何補償永遠是爭議的來源
都更卡關遙遙無期...

以為是恐怖平衡其實不然
A占用者是共有的房屋基地
B C 是在私人領域內的便宜行事
D占用者是共有的建物屋頂
AD可能被檢舉可能被告訴
違建理虧但政府無為
訴訟敗訴後就是拆
BC頂多被檢舉
陽台外推理虧但政府依舊無為
所以是不平衡的
平衡只存在於AD之間和BC之間
BC可以告訴拆除AD的違建卻幾乎不可能遭到相應的反擊

結論:
BC應該訴訟拆除AD的違建
除了減少都更阻力
也不必再支付違建的補償費

ldw406 wrote:
訴訟的話也是同樣的原因而難以推行:怕自己也被告。
huron wrote:
有人會說都更需要極高(恕刪)


違建就是拆而已 管你是幾樓

公寓陽台最少也有一兩坪

會外推大蓋都有花錢裝潢過了

要恢復原狀客廳就小一半

二樓三樓打死不肯
一般民眾心中都是違建
不管1樓、2樓、行政權、司法權
但是法院管就好啦
如上述13樓說明

2樓有學過所以大方告
1樓防火巷違建被告進法院拆光光
1樓想報復2樓告進法院卻被駁回
法官:
你不管幾樓但是我管
行政權請找市政府
1樓回家繼續投市長信箱

briareus wrote:
違建就是拆而已 管你是幾樓

公寓陽台最少也有一兩坪

會外推大蓋都有花錢裝潢過了

要恢復原狀客廳就小一半

二樓三樓打死不肯
briareus wrote:
違建就是拆而已 管你...二樓三樓打死不肯(恕刪)


的確每層樓都可能會有違建,但阻力最大的一定是一樓跟頂樓...
我家這正在談,4F公寓的話,3F最想改建,2F反正爬一層而已,大都是可有可無,不會特別強求
5F公寓的話就是4F跟3F最想改建了
其實頂樓若是無加蓋的話,絕對是最想改建的,但大部分至少都有鐵皮,沒有足夠的利益也是捨不得那些空間阿....
glassfish wrote:
的確每層樓都可能會有(恕刪)


頂樓應該還是有改建意願

因為沒電梯 如果家裡有老人或輪椅族

會很痛苦 要賣屋現在年輕人光看要爬樓梯就退縮了

一樓應該就阻力最大

畢竟前面可能有免費車位

加上還是很多人會考慮較便宜又不用繳管理費的公寓一樓
違建違法者
還受國家法律保護
沒違建遵守法律贊成戶
還要被違建反對者
對守法贊成戶獅子大開口
天理何在 居住正義在哪
目前法律嚴重瑕疵
不符民眾所需
但民意代表官員
不敢處理這部份 選票考量
因快速修法
都更違建者視同放棄意見及反對
想的太天真了

如果你是一樓住戶

樓上的因為想都更而去檢舉你

你還會配合去都更嗎?

為了一口氣絕對是反對到底

不讓樓上的陰謀得逞

反正一樓本來就沒電梯需求

卡死100年看樓上老了坐輪椅要怎麼爬上去
說來說去,都是錢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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