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色的頭鬃 wrote:通常違建者都是既得利益者都更中也都是違建者持反對相對於沒違建的住戶贊成者是非常不公平倘若修法違建者視同都更中不能有意見及反對這樣都更加速實施 這樣應該很有效,但會產生一種怪現象:只要不到50%的住戶同意就可以都更了,因為大部份住戶都有違建或者為了阻止都更通過,住戶得先拆自家違建。不管是哪種情況,都會影響多數人的既得利益,所以會有很多人去阻止這種法通過。
有人會說都更需要極高比例的同意而且以和為貴提告不就打壞和諧?首先以和為貴的都更案我真沒見過利益當前即使最稀奇的表面一片和睦檯面下各種勾心鬥角耳語謠言還是少不了當然撕破臉吵翻天才是稀鬆平常的都更都更結果是人人發大財違建戶拿著違建籌碼升級成超值發大財沒了籌碼就回歸到一般發大財摸摸鼻子通常也是認了特別情緒化想不開者也許會用報復式同歸於盡心態反對到底你拆我違建那麼大家都不要都更但是這類人挾違建自重通常也是個獅子大開口的釘子戶這一票同意票大家放棄就是
我舉個例子某公寓ABCD戶住1234樓A住1樓防火巷外推B住2樓陽台外推C住3樓陽台外推D住4樓頂樓加蓋看起來大家都有違建恐怖平衡應該誰都不敢動今天要談都更A必然說我一樓特別價值且使用面積大於權狀坪數B C無話好說D說我頂加後使用面積增加一倍違建的價值要如何補償永遠是爭議的來源都更卡關遙遙無期...以為是恐怖平衡其實不然A占用者是共有的房屋基地B C 是在私人領域內的便宜行事D占用者是共有的建物屋頂AD可能被檢舉可能被告訴違建理虧但政府無為訴訟敗訴後就是拆BC頂多被檢舉陽台外推理虧但政府依舊無為所以是不平衡的平衡只存在於AD之間和BC之間BC可以告訴拆除AD的違建卻幾乎不可能遭到相應的反擊結論:BC應該訴訟拆除AD的違建除了減少都更阻力也不必再支付違建的補償費ldw406 wrote:訴訟的話也是同樣的原因而難以推行:怕自己也被告。
一般民眾心中都是違建不管1樓、2樓、行政權、司法權但是法院管就好啦如上述13樓說明2樓有學過所以大方告1樓防火巷違建被告進法院拆光光1樓想報復2樓告進法院卻被駁回法官:你不管幾樓但是我管行政權請找市政府1樓回家繼續投市長信箱briareus wrote:違建就是拆而已 管你是幾樓公寓陽台最少也有一兩坪會外推大蓋都有花錢裝潢過了要恢復原狀客廳就小一半二樓三樓打死不肯
briareus wrote:違建就是拆而已 管你...二樓三樓打死不肯(恕刪) 的確每層樓都可能會有違建,但阻力最大的一定是一樓跟頂樓...我家這正在談,4F公寓的話,3F最想改建,2F反正爬一層而已,大都是可有可無,不會特別強求5F公寓的話就是4F跟3F最想改建了其實頂樓若是無加蓋的話,絕對是最想改建的,但大部分至少都有鐵皮,沒有足夠的利益也是捨不得那些空間阿....
glassfish wrote:的確每層樓都可能會有(恕刪) 頂樓應該還是有改建意願因為沒電梯 如果家裡有老人或輪椅族會很痛苦 要賣屋現在年輕人光看要爬樓梯就退縮了一樓應該就阻力最大畢竟前面可能有免費車位加上還是很多人會考慮較便宜又不用繳管理費的公寓一樓
違建違法者還受國家法律保護沒違建遵守法律贊成戶還要被違建反對者對守法贊成戶獅子大開口天理何在 居住正義在哪目前法律嚴重瑕疵不符民眾所需但民意代表官員不敢處理這部份 選票考量因快速修法都更違建者視同放棄意見及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