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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有權要求管委會各別成員必須回覆其意見

貴住戶五日內不吃屎,本委員將保留法律追訴權,貴住戶自動放棄抗辯權而應逕行吃屎。
放棄抗辯權是他說的算嗎?
管委會只需把管委會投票後的決議告訴他就夠了
他無權要求每個委員都要單獨向他報告
不然開會的時候自己不會去列席旁聽嗎


或請他下屆自己參選搶當主委
來主導會議看看
管委會明天張貼公告,
管委會決議明天管理費每月漲10000元,反對户需於24小時內自行取得全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書,否則視同放棄反對權,若24小時後仍提出反對意見,視同同意於3日內遷出本社區
greatsteve1201 wrote:
本人被抽籤為本屆居住...(恕刪)


辭職,叫他出來做
要玩他很簡單,
就說這管委會無法私自做決定,
請他下次開區權會前提出提案,
讓出席的所有權人做表決,看是要修還是不修,
叫他先回去慢慢等。
最近看了一些住公寓鳥事的po文
唉......真心覺得還是住透天安心多了
日本人很怕造成別人困擾,
我們應該學習。
你們自己管委會的委員炮口一致就好
這算是小小小的修復工程,也不需要經過多數住戶同意
他要告誰?管委會嗎?
你那的費用是整個大樓出哦!
再說好像也沒有什麼法律追朔權吧

說真的啦...當管委會一定會得罪某些住戶
很多事就是要強硬處裡,但這樣就跟對方結下樑子
除非你事情是能躲就躲,能拖就拖
時間久了,就交給下一任去煩惱
很多用輪的或抽籤的委員都是這樣
反正只做一屆就換人了,幹嘛要去得罪人

大樓內就是少數人喜歡聚集在一起
分什麼小團體,小派系的都有
意見一堆,叫他們來做管委會又不敢
利用區權會將此議題做個結案,以後又要提出就拿開會決議壓他。
拜託讓他告 我想看他去被法官洗臉,還有自動放棄抗辯權這種東西哈哈哈哈
有些台灣人的法律常識真的很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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