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路人 wrote:
未來會規定1.機車...(恕刪)
保全權力來自管委會授權 管委會權力來自你們區權人開會依規約多數同意
以上你所講的約定 是你們自己開會開會同意的嗎?
你覺得執行力能有多少?
警衛給你臉色看 你大可跟他回眼回去
這年頭 我還沒聽說 警衛有這權力 不要被你們罵是看門狗就不錯了
警衛要是敢如此 莫非你們管委會同意 100%授權??
不然你投訴他公司 他就可能走路了!!
拜託 不要說些 比例不可能的事
試問哪個社區敢如此!
中華民國 最大的政府機關 也不敢如此好嘛!!
還有個重點 管委會是你們住戶區權人選出來的 問問你自己你同意嗎?
你說機車 不就說你們住戶機車呢?
因為權力是你們區權人授權允許的!!
會如此說 我只想到你是租客或不同意的區權人或區權人的小孩子
前者居多 後者完全是打自己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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