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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如此訂定抽公共車位的規則是否妥當?

對於公共區域的管理
管委會說了就算
而且規定也非常合理
必須要所有權人自有車輛才可以參加抽籤承租
你房東本來就沒有權利把公共車位當作承租條件跟你談
對錯很難講
如果我是當事人,也很需要車位
會另找他處
車位如果有獨立產權,才有辦法,通常很多國宅都是這樣,車位無獨立產權,屬於約定專用,辦法只能由開會住戶決定,我承租的地方也是這樣,租戶是第二順位,屋主要有戶籍才能抽,之前用門禁卡,很多承租戶也是用屋主車子去抽,只要不要遇到檢舉都沒什麼大問題,現在改車號掃描,沒辦法用別的車子進入,如果屋主的戶籍還在,很多承租戶聽說是先跟屋主簽合約,要抽車位之前先過戶給車主,然後在過戶回來的樣子,但是想起來就很麻煩,還要跑監理站,還有一堆保險之類的問題要處理..
你不是區權人,所以你是少數,少數服從多數,合理

但話又說回來了,管委會要如何判斷是否區權人自住與是否為自有車輛

懂了嗎?就是盡量在合法的情況下做到排它(承租戶)

但實際上還是有很多方式可以規避(但首先要你的房東抽的到才會有後續這些問題)
https://www.mbgarage.tw/
現在越來越多社區的停車位抽籤會排除非自住及非自用車,就是有住戶及房東會去抽籤然後再轉租給外人外車賺錢,這種情況尤其在市區的大樓很常見。
自有產權的停車位管不了外租,公共產權的停車位連住戶都不夠用了,哪還輪得到轉給房客或是轉租,大樓住戶當然希望去做限制。
管理費有少繳嗎?

如果繳一樣的管理費,為啥公共區域不能公平使用?

可以告管委會,是直接提告,不是申訴。

這完全違反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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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完文章之後往前看了幾篇,
可以發現還是一堆人不懂,
不懂就算了,還亂發言~

to #9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規定,不是想怎麼做就可以怎麼做。

to #11
如果管委會說住戶不得使用公共區域呢?

to #13 & 很多
如果我是住戶但沒有買車子,我就不能抽車位?
或是說我的車不是我的名字,是我爸爸的或老婆的,我也不能抽?

TO #24
我前面已經說了,
如果繳一樣的管理費,卻無法公平的使用公共區域,
這就是不平等,可以提告主張拿回自己的權益,
減低管理費,或是提供公共區域的參與權。

你的權益損失了,難道不用去爭取拿回來?
你以為管委會就是老大?管委會告輸的例子太多了。
請仔細查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社區的住戶公約,切勿隨意提告。
限制實際居住的屋主才能抽,我也認為有侵犯屋主的權力。
有提告的空間,但現實上,屋主怕麻煩,不可能提告的。

至於轉租的問題,就把租金提高到沒有轉租的空間,就可以解決了。

另不能採用競標的方式嗎?
價高者得,不就皆大歡喜。
管委會這樣訂,應該是有區權人去反應
優先維護自有住戶是理所當然的
除非區權會投票反對這種作法,但... 可能嗎?

應該先規定抽到車位僅能供自用,不可轉租
原屋主既然沒有居住事實,抽車位也不會停車的話
那就沒有侵害權利的問題...
我遇過最狠的條款

住戶入籍未滿三年不得參與抽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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