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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臨時會假冒委員出席

先要取得該次開會出席委員的簽名證據...
其次在研究是否提告.符合偽證或背信罪...
簽名證據已取得

同時其他輔助證據也取得了

將直接提告

至於是否有背信

交給法院認定

反正我照實說,未捏造事實,就不用擔心誣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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