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cerlony wrote:
住家隔壁住了一個江...(恕刪)
台灣法律保護壞人的
被砸車或者屋子被砸, 也只是毀損, 這是告訴乃論
你老婆小孩如果被打, 輕傷害, 這也是告訴乃論
你們敢告他, 他就整天跟你亂
而且告他最多也只是易科罰金
搬家之後房子就租人吧
不然認識一下當地的民意代表, 參加一下警察之友會.
把房子便宜一點租給附近的管區年輕員警...很多都是在外租房, 或者請民代介紹親朋好友有沒有人要租 稍微便宜一點租給他們
這些人不會怕你的惡鄰
你千萬不要因為電視看太多而誤以為,
你家被砸
車子被砸
老婆被打
小孩被打
對方要坐牢
都不用
罰款而已
不然為什麼大家在外面有糾紛第一時間都是想辦法"繞人"?
因為大家都知道這是保護自己教訓對方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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