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ango wrote:
D大可以說明一下哪...(恕刪)
不好意思,我不是法律專長,只是提供一下意見,
我是參考
https://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4202&p=9&f=7
內政部營建署網頁
營建署
我家屋頂漏水,是否可請樓上分擔修繕費用?
一、樓地板內管線維謢及修繕費用負擔問題,應由樓地板上下方之住戶共同負擔,至於負擔比例問題,條文並無明文,原則上由雙方協議為之。
二、若修繕費用可歸責於某一住戶所致,則應由該住戶負擔,惟可否歸責,涉個案事實認定,宜檢附相關資料,循司法途徑為之。
三、法源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其中第二點,
透天的管線非住戶共用,所以這樣解讀,
如果我解讀錯誤,盼法學專長達人糾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