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待在物業多年情況下,再公設尚未完整到八成以前,強烈建議不要成立管委會一但成立管委會就會被要求做點交作業,然後建商就會開始打模糊仗管委會開什麼條件都會先答應真毀約,來騙管委會進行點交作業,一但點交後就會享盡辦法撐過一年後就什麼都不管,這就是建商的目的,所以在沒有通過消防安檢且公設完整度達八九成以上者千萬不要傻傻成立管委會,因為一但有管委會,就會有住戶要求管委會改善,然後不知不覺就掉落建商的陷阱
goodboygood wrote:目前公設還有一堆問...(恕刪) 建商是應該協助你們成立管委會才對並不是你們自己要成立管委會且這是必然的動作!!管委會成立 才有專業 點交廠商 去做點交動作否則 只是 專業變成服務業 被你們這些住戶給氣死而已!!100戶100個意見 怎麼去修繕??點交窗口 本來就是只有一個 那就是管委會!!只是建商說的比較委婉而已!!先自己去搞懂法令!!
雖然我們沒成立管理委員會現在幾乎每棟大樓都有群組,我們也有line群,有2.3個代表與建商溝通並不是每一戶都去跟建商反應.並且我問的是"公設缺失",不是反應自家的小缺失如果已經推代表反應公設問題,"建商都不處理",這樣住戶不會願意成立管委會吧
goodboygood wrote:雖然我們沒成立管理...(恕刪) 那是必然的法律動作不是用LINE群組 不是被官方給承認的法律問題!!也是業界和政府 認可的問題點交後 還在跟建商打官司的一大推 也有請市議員協調的 也有!!主要的是專業度 不是 服務至上更或許你請個 民意代表來談 會更有效果 但她也是如此針對有職務的住戶代表談不是個別住戶就不用爭議 你們現在的方法 建商願不願意接受!!可以參考一下 一些抗議代表 都是成立 自救會 之類的 才有對外窗口才有機會去跟建商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去弄懂 好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