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請問建商不成立管委會該怎麼處理

不成立比成立好!!目前是所有的公設修繕及任何的花費應算貝戈戈商的!!

很多建商巴不得協助趕快成立管尾會!!但你們怎反其道@@
siiliver wrote:
請問素還真真真前輩...(恕刪)

法律不溯及既往!以使照日期為準,在法令生效之前的就沒了,之後的就照辦。

只要是有 {使用執照} 的都適用!因為沒繳這筆錢,政府就不會發執照,透天社區也同。

建商要硬凹沒有的話?可到縣市政府工務局{課}查,A掉的話?就是侵吞公款。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透天社區也是會有共有部分及專有部分!所以當然也會有管理基金。

圖片來源
素還真真真 wrote:

法律不溯及既往!以...(恕刪)

真的非常感謝前輩的回覆,小弟知道該如何處理了。
siiliver wrote:
真的非常感謝前輩的回覆,小弟知道該如何處理了。

最好先到縣市政府工務局{課}查明正確後再行動,以免被反咬一口。

畢竟這是一筆金額不小的錢,有心要A就會有準備,小心點為上策。
素還真真真 wrote:

最好先到縣市政府工...(恕刪)

了解,感謝前輩指點,再次感謝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早在民國84年6月28日就已經公布實施!期間雖有部分修正,但也無損本意。

本版某些網友也別自作聰明,以為不成立管委會比較好?賤商會有此頭銜絕非浪得虛名。

管理基金 ← 在起造人{建商}申請使用執照時就必須繳納,否則就不會發執照、辦理過戶。

住戶遲一天不收回管理權,建商就多一天時間五鬼搬運,出怪招來消耗管理基金。

原本是建商要保固的項目,也會巧立名目改用管理基金來報銷,包括不用收取管理費等等!

假設還有餘屋20間沒賣出!住戶是只繳自己一間,建商要繳20間耶,你以為便宜了誰?

等拖到管理基金被建商掏空A光,房子也賣完,把管理權丟還給住戶,再來靠腰本社區很窮?

想必是有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有管理基金這筆錢!要是知道收回管理權有油水?早擠破頭嚕。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