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iliver wrote:
真的非常感謝前輩的回覆,小弟知道該如何處理了。
最好先到縣市政府工務局{課}查明正確後再行動,以免被反咬一口。
畢竟這是一筆金額不小的錢,有心要A就會有準備,小心點為上策。

本版某些網友也別自作聰明,以為不成立管委會比較好?賤商會有此頭銜絕非浪得虛名。
管理基金 ← 在起造人{建商}申請使用執照時就必須繳納,否則就不會發執照、辦理過戶。
住戶遲一天不收回管理權,建商就多一天時間五鬼搬運,出怪招來消耗管理基金。
原本是建商要保固的項目,也會巧立名目改用管理基金來報銷,包括不用收取管理費等等!
假設還有餘屋20間沒賣出!住戶是只繳自己一間,建商要繳20間耶,你以為便宜了誰?
等拖到管理基金被建商掏空A光,房子也賣完,把管理權丟還給住戶,再來靠腰本社區很窮?

想必是有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有管理基金這筆錢!要是知道收回管理權有油水?早擠破頭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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