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法 - 公寓大廈管理條列中沒規定,規定是外觀, 站馬路, 站中庭, 可一目了然, 您家是要坐電梯上到那樓層才能!
於理 - 又不是把門漆成紅色的,只換個電子鎖, 這叫外觀?!
於情 - 我記性不好,常常忘了帶key,不行嗎!
除非, 你們區所有權開大會通過...<--門坎有點高...
假設通過,去告你吧,告得成再來換,但依原則通常管委會敗訴比較多!
另外, 我想要表逹的是, 現在有些管委會有點over, 有時往往把自己權利放大, 於法上自己再訂法....
管委會只能管而不罰, 有法條在, 不是你管委會說罰就罰地, 罰也不是他在罰.
再說, 請問你買房時, 大門不列入交易的金額內嗎? 管委會出的嗎? 好笑!
把管委會當法院, 把主委當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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