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huser168 wrote:
發放200元的事,...(恕刪)
發放車馬費200元這點只要曾經有經過區權大會通過就是合法了,沒同意才不合法喔!
此外FB社群跟LINE群族真的不適合用來開會,
你知道開會前總幹事或秘書需要先準備議題嗎?
而且他們必須報告上次會議決議的事情的進度,
還會有意外的額外議題,如用社群貨LINE開會,
他們很難詳細記錄整個會議過程的....
且無論是管委會還是區權會都需要本人到場簽到,代理則需另備委託書
而每次開會可能會有不同的物業公司的幹部或是配合廠商參與
而且管委會住戶是可以列席參與的....
你只要求帳務清楚,就說你去管理中心說要看財報就好了啊?
很多住戶不參與開會過程,卻老愛對決議的事情哇哇大叫,這樣合理嗎?
上面有人說的沒錯,覺得社區有問題,就自己出來當委員吧!
可以自願當刁鑽的財委喔!
就可以要求每個開銷都清清楚楚~
小妹以前在社區當秘書,財委可是連1塊錢的袋子都要收據呈報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