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sue wrote:我想請問大樓停車位...(恕刪) 住在集合大樓就是要遵守大家的規定。不然,樓主可以買透天厝,在你家土地上要停幾台沒人管。我朋友之前買2個大車位(連在一起),可以停入3台車完全不超線(現場跟管委會確認過)。但管委會討論後不准,就只好認了阿。如果樓主認為停兩輛車跟停一輛車兩輛機車是一樣,那就提管委會討論吧。這個社會現在不是哪個人說了就算。
我曾有這情況,我是多停一台機車在格子內與管委會搞到撕破臉,但他們沒轍,簡單講就是你的車位與房子是否產權分開,如果不是,那管委會將會利用投票來處裡你的事,也就是你的車位是公共使用權,就像你現在,不用多講,一定會通過多收費,反之,你的車位有另一張權狀,那你根本不用管他怎麼投票,如果收錢了你也繳了,就去告侵占,你可以以此訴訟自身的權益,我之前也是上網查,才了解,後來主委請協調會,區公所的協調會人員第一句話就問,你們停車位產權分開還是一起,我們是分開(二三十年前才會有分開,現行公寓都是一張),如果分開,你今天要放組沙發在諈誰都管不了你(是沒必要啦哈哈),合在一起的話,就乖乖聽吧,以上。
我不是天天停兩部車,只有小孩從中部開車回來才會停兩部,所以目前沒有照片貼上來。但我有機車停放情形照片,但不知如何上傳。我並不是說不遵守管委會決定,只是我想不通為什麼汽車停在自己車位,不占公區要收費,反而一堆住戶家裡的機車亂停車場公區而不管。用住戶投票決定,機車戶多於2輛汽車停的住戶多倍。這樣少數者永遠是鬥不過多數人,這樣投票決定,合理嗎?
請問樓主,您的車從車庫口到您的車位要不要走公共車道,要不要用公電開啓鐵捲門,如果要的話,就補貼一點給管委會車位的權利是只有在車格白線裡唷,超出外面都算是公共區域如果硬是要停,管委會可以依規約停車管理辦法向法院提出竊占訴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