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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能夠自行訂定管理費優惠規定嗎?


billion wrote:
這就是我要問的地方...我想了解的是....是否有更直接、簡單、有效率的方式可以處理。(恕刪)


不建議走法律途徑.(太麻煩)

建議你打電話給主管機關(工務局課或公寓大廈管理課)申訴,主辦人員會教你處理方式.

但公家機關的效率,有時讓人需要多點耐心等待.

如果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它一樣會寄函給管委會(一般都是七天程序).

想要安穩的住在社區裡,不用直接跟管委會對嗆,管委會是有法條跟主管單位管制的(有違法的話).

這是我目前用的最多的方法,都不太需要爭得面紅耳赤,重點是保護隱私又省錢.

但對貴社區管委會管不管用,不知道了,試試看吧.

但你要有心理準備就是,管委會開臨時區權會強行決議通過(我是主委的話,我會這樣做,合法).




請直接在區權會中提案推翻, 要是沒人提以後會變成懸案...
記得現在就要開始不停的向住戶傳遞這件事, 否則到時沒人開會, 就被建商把持管委會了..

要不就請直接打官司把管委會告倒...
告管委會只有主委很麻煩, 其它的委員不會有什麼事的, 頂多出庭一次當證人...

非常感謝上面的幾位朋友提供的意見。
由你們的意見總和,反映給"市政府公寓大廈管理科"應該是最快(跑法院更久)、有效果的方式。
我也曾擔任過兩個社區的管理委員,其中一個社區更擔任過過主委,我自己以前的社區只要知道管委會的議案有爭議或違法,都會與社區主任或總幹事確認後再處理,違法的一般管委會都不敢明著幹,其實我還是想了解到原本第一樓提到的"但書"內容,是否因為那但書就會讓這違法的提案變成不違法?難道真的只要留個以後會給區權會確認的但書,就可以越權先斬後奏?

我也理解社區是以和為貴,事情在可接受範圍內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這社區的管委會是我遇過最誇張的,主委都知道違法了,主委為了我們不了解的原因要通過違法議題,更當著所有委員的面前說"住戶要告就去告",並押著總幹事去執行,其實長期觀察幾個社區,住戶說要團結機率很低,幾乎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連區權會一年一次都懶得出席了,更別說要團結,個人認為若不盡快管制住管理組織陸續開始的脫序行為,難保以後會有更多問題,後續處理若有結果再上來分享給大家,感謝。

billion wrote:
先簡單地敘述一下背...(恕刪)


我比較好奇你的角色 是住戶嗎??

可以在開會時提出異議 並想辦法錄音和錄影!!

不管合不合法 都是委員制 多數表決!!

去到主管機管 也只是一紙公文 請貴委員會 改正 並不會有多大法律問題!!

而你真的那麼有心 那也只能你推翻他 你當主委

更或許 私下找總幹事 研究一下 該如何是好!!

因為成立管委會 建商通常都是戶數賣過一半才會成立!!

自己就要知道 這些住戶 有多少比例是反對的!!

如果是大地主戶占大部分 我想你也只能認了!!

只求 住戶快快賣完 你的權利不受損 這樣就好了!!

不然就是賣房吧!! 因為往後還有的你去比較的了!!

這些過程 到最後 你很可能感到無力 有時反而被砲轟!!

你自己也是私利於自己!!要有這樣的心理建設 才有往前衝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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