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ion wrote:
這就是我要問的地方...我想了解的是....是否有更直接、簡單、有效率的方式可以處理。(恕刪)
不建議走法律途徑.(太麻煩)
建議你打電話給主管機關(工務局課或公寓大廈管理課)申訴,主辦人員會教你處理方式.
但公家機關的效率,有時讓人需要多點耐心等待.
如果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它一樣會寄函給管委會(一般都是七天程序).
想要安穩的住在社區裡,不用直接跟管委會對嗆,管委會是有法條跟主管單位管制的(有違法的話).
這是我目前用的最多的方法,都不太需要爭得面紅耳赤,重點是保護隱私又省錢.
但對貴社區管委會管不管用,不知道了,試試看吧.
但你要有心理準備就是,管委會開臨時區權會強行決議通過(我是主委的話,我會這樣做,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