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他脫口說出"瀆職",我笑了可以請他先去了解什麼叫瀆職嗎?跟管委會談瀆職.....ch7.lin wrote:告的贏在說,一般這種人不了解法律!一般人怕被告,因為不懂法光從牠嘴裡講出瀆職就知道是那一種LEVEL的人了建議熟讀社區規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刑民法一起以免被虎濫了,還不知道
請問一下暫不處分的決定是管委會表決同意的還是主委少數幾人決定?我覺得應該是告不成,因為管委會並非沒有處理,而是處理後的結果他沒辦法接受而已如果這個決定是開會表決通過的,那應該更不怕告了我們社區也發生過,也會找理由說是吃感冒藥,不舒服之類的,但是次數一多就知道都是藉口而已
森里螢一 wrote:還是要搞清楚誰對誰錯吧不是說住戶喜歡告別人,他就是壞人不是被告的就打悲情牌請回歸事情的原點今天或許管委會很努力很認真但是努力認真不代表就不會做錯事今天如果那個住戶的想法是對的但是管委會不採納堅持做錯誤的那被告也不奇怪如果住戶的想法是錯的管委會是對的那就放膽去做吧有本事讓他去告或是可以去報給媒體讓媒體出來報一下也是很有嚇阻力 推!
1.提告是對方法定權益於法你不能怎麼辦至多只能視結果另提誣告反制因此建議你要走這途要先收集證據證明對方是...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處份且"虛構事實"2.對方要告"瀆職"?這...3.若該決議是共識有經過正常程序經多人覆議之合意結論若沒有違背其他法令怎樣就是怎樣他不高興就請他招開有者更高權力之會議予以否決碰到主觀過強的人很麻煩尤其是武斷之人通常不講理只問自己感覺(只有自己感覺才是道理)也常用一些藉口包裝掩飾私心目的(真實目的不能說)可以地話先了解對方心意是針對"個人"還是"行為"不爽是針對行為那就加強管理防治改善這種行為畢竟錢花了這屬失職不處理不行若是個人就不要順他的意因為你永遠也無法滿足他這個心意而他只要嘗到甜頭有吵就有糖會一直無限要求下去跟小孩子一樣今天一不高興誰就會想辦法搞掉周而復始無限循環也不管他人實務上運作及管理的難處反正都不是他做只出張嘴死道友又不是死貧道也說不定是私心想換自己認識之物業公司這也不一定所以要先確定其真正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