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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委會,要跟一樓營業住戶收回饋金合理嗎?

破衣破褲 wrote:
剛剛我有打給營建署...(恕刪)


所以不小心 想吐朝你一下

既然不相信網友答案 直接打給主管機關問答案 我想你可能就是得到 疑惑的答案

對我來說 就是在開會時 集結他要開徵的住戶 一起再區分所有人大會 否定你主委的構想!!

不然就是你自己當上主委 兩種方法!!
蠻建議你去找獨立的店面繼續營業,你在一個像這種社區你就必須共同分攤類似管理費之類的費用,因為建築物外觀或是管線管路有問題,你還是需請社區來處裡,如果你不是房東的話,建議你搬走吧,不然你就付費吧
我覺得管委會的權限似乎太大了
如果任何事都可以經過住戶同意而實施
甚至可以凌駕法律憲法
那這權力也太過膨脹
是不是政府因該修法,至少任何事由
不管是否有沒有經過住戶集體同意
因該以現經法律憲法為主
破衣破褲 wrote:
剛剛我有打給營建署...(恕刪)


就是這樣辦!

民主程序不等於允許多數暴力
你可以向社區主張全社區含店面管理費統一標準
如果社區訂出差別待遇的不平等條約
就訴訟解決

但店面有些義務是法律明定的
比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七條內容截錄如下:

第十七條 住戶於公寓大廈內依法經營餐飲、瓦斯、電焊或其他危險營業或存放有爆炸性或易燃性物品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保險金額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因此增加其他住戶投保火災保險之保險費者,並應就其差額負補償責任。其投保、補償辦法及保險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前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經催告於七日內仍未辦理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代為投保;其保險費、差額補償費及其他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相關金額不是社區自己説了算

其他如噪音,氣味等公害問題,有相關環保法規和標準規範,違反標準有法定的改善和賠償方法,沒有違反規定沒有補貼社區的必要,店面繳了社區自訂的保護費,也不表示可以違規無虞,其實有些店面與社區公共空間不互通的社區,反而會因為店家無法使用公設而把管理費打折。

我曾經處理過店家的油煙公害,主管機關檢查後要求設備改善到合格使店家花了幾十萬,但合格了大家有憑有據都沒話說,好過什麼所有店家連坐罰似的每個月出不知拿去幹嘛的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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