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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頂樓漏水,管委會、住戶、設計師都互推要怎麼辦?如何自救啊?

真是有夠善良的
當初我家裝潢
工人進來管委會要收一堆錢
像是清潔費啦等等
我先叫他拿收費依據(例如住戶自治規定經住戶決議或開會結論等)
拿不出來別叫我付錢
裝潢工人進來被刁沒關係
拿球棒下去幫工人開門
一次就夠了
這種管委會看多了
多半欺善怕惡
舉報違建嗎?給我說要84年.那是一條不通的路,我記得民法有一條"拆屋還地".由妳去告民事.自己GOOGLE 一下.
diesel01 wrote:
舉報違建嗎?給我說要84年
冤有頭債有主,漏水原因找出來,看是管委會還是樓上花園的權力範圍,叫他們負責就對了
樓上有產權,不見得可以蓋房子住人,有可能是違建。公共區域未經管委會同意私作花園,就是違建。
管委會放任違建,致使你權力受損,它也有連帶責任。
另外,關設計師啥事?她有收樓板防水費用嗎?充其量是未告知作的不夠周延,為趕工不知會你,真有些二百五,但法律上是不關他的事的
你房子跟仲介買的嗎 買了幾個月了?

要仲介出來負責,沒告知義務基本上很多案例是拿回一筆裝潢費甚至到能全額退款...
如果不是 你在抓出漏水原因 依照責任歸屬要求對方賠償裝潢損失,和漏水修復




因為依照新法規 在對你最有利的是交屋後半年內原屋主就要全權負責

是說你案例很特別,很多發生漏水都是裝潢進行時候被告知的...結果你裝潢做完事後才被告知 這樣又會多一筆裝潢損失的費用...





diesel01 wrote:
先說明一下情況,我們是一間三十幾年的舊電梯大樓,電梯只到八樓,外觀上也是八樓的電梯華廈,當初要買時,因為是八樓的八樓,所以認知上是頂樓,而且電梯大樓沒有加蓋,所以就買下去也開始裝潢。

就在裝潢過程中發現樓上怎麼有房子加蓋,一問之下才知道原來樓上的加蓋是有產權的(機械房),也就是有權狀門牌,然後就剛好我們四十幾坪,他們二十幾坪,佔了我們樓上位置的一半,也就是說我們的房子對上去,頂樓部份一半是管委會管轄的"頂樓公共空間",一半是"樓上的住家",而樓上的住家有自己再多加蓋一個小花園佔據頂樓公共空間(這部份就是純加蓋沒產權)

問題來了,當初買了後,在裝潢過程中管委會跟我們收一份"頂樓防水工程"費用,約四萬五千多塊,如果不繳不讓我們施工,所以我們在施工時,就順便跟施工保證金一起繳納。

但在裝潢好住進來後卻發現客廳跟房間天花板有漏水,房間的天花板對上去是"頂樓公共空間",客廳的天花板對上去是"樓上住家加蓋的小花園",一發現時很生氣,就去找管委會理論,怎麼我有繳錢了,結果現在卻漏水,那我裝潢怎麼辦?

結果才了解到,這個頂樓防水工程施工日期是在我們買之前二年做的,因為前屋主住國外,他們找不到人所以一直沒繳納,後來因為我們買了,他們找的到人了,所以轉而向我們收,加上我們剛好要裝潢,就用這個威脅我們繳納,剛聽到時很生氣,但也沒辦法錢都已經繳了,只好用這個跟管委會盧他們要來處理漏水。

後來管委會(總幹事)來看,說房間的部份屬於頂樓公共空間,之前有漏水工程有做到,還在保固期內,所以他會"幫我們約之前漏水廠商,但多久不知道"就這樣一約就一個月過去,也一直沒來弄,而客廳漏水是樓上加蓋小花園,因為是早期既存維建,當初就沒有做防水工程,所以請我們自己跟樓上協調,他們也沒辦法。

這個客廳漏水的部份,其實當初裝潢時就有發現,但設計師並沒有跟我們回報,因為當初不止客廳漏,第二個房間也漏,當時裝潢她就有一直跟管委會反應,可是樓上很不配合,最後一直拖一直拖,最後被盧到不行,樓上說他們自己找的漏水師父發現是熱水管破了,換管子就好了,而我們設計師有上去看也是有換管子,但請他們出示漏水師父的維修的收劇卻拿不出來,最後設計師礙於交屋日期的壓力下,所以採用天花板打針方式處理漏水(這還是交屋後,設計師跟我們說的),結果現在裝潢好後,房間沒漏了,但是客廳還是漏水,而管委會也因為之前樓上不配合的情況下,請我們自行去他家按門鈴處理,他們只能留單子在信箱通知,一整個推拖的態度,打給設計師,設計師推說當初有處理,這個是新漏水他們也沒辦法。

現在搞的我們家很不滿,防水工程該繳的錢也繳了,裝潢也花了好幾百下去,結果現在卻一直漏水處理不好
頂樓公共空間漏到房間,樓上加蓋的小花園漏到客廳,管委會就是拖,樓上住戶就是裝不在家找不到人,設計師就推新漏水他們沒辦法。。整個無言

想請問板上的大大,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這樣的情況,如果寄存證信函有用嗎?真的很吐血啊..


管委會敢收錢就要敢扛漏水責任

寄存證信函給管委會吧

否則法院見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Welcome to Taiwan
千萬別軟弱怕事,大部分人就是吃定這種心態
樓上很多網友都說了,就照程序來,
該寫存證信函就寫,沒反應推託該上法院就上,
上法院沒什麼可怕的,你只是要回你應有的權利而已
關於前屋主費用未清,管委會轉向不知情的您取款,於法無據,且房屋買賣時,都會註記有無未結清之公共款項如管理費,這部份是有機會向前屋主取回,另關於現況交屋,重點在您是否已被清楚告知房屋既有之瑕疵,如有,現況交屋才成立,沒有,就是廢條文,不被法律接受。
現在情況,關於漏水之公共區域,可先向使管科檢舉管委會之不作為,頂樓違建部份,依然可舉報,違建只有緩拆,沒有合法的,可先寄發存證,並限合理期限處理,不處理再請律師提告。
giobling wrote:
真是有夠善良的當初我...(恕刪)
今天下午跑去找總幹事理論,後來總幹事才說會這麼拖的原因是"廠商不鳥他"

也就是之前做防水工程的廠商,已經找不到人了,他也是一直在找(我聽起來就是推拖之辭)。

然後就講我們樓上漏水,之前裝潢很久的原因就是因為樓上住戶就不好搞,常找不到人也不鳥他

漏水才一直處理不好,加上現在樓上也要賣房子,所以樓上屋主就是能拖就拖,不想處理的心態。

然後違建小花園部份,經了解是前任主委,把頂樓空間經合法程序"租給樓上住戶"使用,

每個月多繳一千塊使用權費用,這是在我搬進來之前做的合約。


我聽到很傻眼,我說今天你租"公共空間"給特定區分所有權人,違害到我的權益

現在我家漏水你卻要我"自己去找樓上屋主理論",這說的過去嗎。。

結果他給我回答,要他找也行,他也是去他家按門鈴,沒人在就打電話,沒人接他也沒輒

就一付他沒辦法處理這種惡鄰居的消極被動心態,要我寄存證信函給樓上屋主試試

然後講了後又補說,我也不用抱太大希望,因為樓上屋主要賣房子也是沒在怕的。。

唉。。真是無言

因為很不想去跑法院跑調解庭,想說事情圓滿處理就好,才想說管委會要收什麼,就繳什麼,

結果搞到今天這樣地步,告管委會之前也有想過,但老婆因為覺得告管委會感覺讓人家覺得你是惡鄰居

要住這裡以後都會相見,不想打壞感情,才沒有去惡言相向,就只針對樓上住戶,

變成搞到樓上不鳥又沒在怕,管委會消極處理。。

樓上幾位大大的意見我會參考,目前我的作法是先針對樓上住戶以他違建花園漏水損害我屋內裝潢做求償

然後去調84年空照圖看之前違建在不在,再看下一步怎麼做了..





請版大分成兩部分處理。

第一步:先告管理委員會詐欺、及不當得利。
這件事不需要存證信函,直接寫狀紙告就可以了。
這筆錢為兩年前花的跟你無關,而且管理委員會也知道,知道還故意跟你收,這是詐欺。



第二步:針對漏水部分,寫存證信函到管理委員會要求頂樓公共空間包含違建部分做漏水限期處理,違建要寫說認為管理委員會包庇該住戶建造違建,罔顧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權益。

重點:存證信函要發副本給當地主管機關的公寓大廈科、還有市長信箱陳情。


再來就等管理委員會上門找你了。

我是相關行業,我知道他們怕什麼,因為我也怕。

diesel01 wrote:
今天下午跑去找總幹事...(恕刪)

樓上要賣房不更好,在自家門口或信箱貼上自家天花板漏水照片,並請樓上屋主出面處理,未得善意回應前,此告示將持續公佈。並加裝監視器,擅自拆除將提告毀損即可。要大要顯眼,必免房仲帶看時易於遮擋。不過如果是電梯大樓,這招就沒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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