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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請教]: 20戶,建商董娘自買或保留戶兼任第一屆管委會主委有相關問題?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管委會若合法產生 那管委會的代表權就無疑問

當初管委會的各項會議一定有討論點交社區公設的問題

經管委會討論後即可做成決議同意點交

管委會的決議若住戶沒有異義就可以執行



目前狀況大概是,其他住戶事前都不知道點交事宜

大概就是管委會成立三個月後,一天聽到某住戶說好像點交了

然後去問主委,董娘主委才說大概一兩個月前已經完成點交啦 (大概就是主委自己安排自己處理完成)

然後再去看瑕疵等等

董娘就說反正建設公司有保固這類的

詳細資訊我可以再去進一步了解再來提供給大家參考看看

Brilliant99 wrote:
除非你很有熱血, 抱負, 或者後台硬...不然, 建議房子賣一賣

不用為了這些事, 浪費生命)



倒也不是拚一口氣

只是居住環境還滿要求的

全部社區才20戶,而且跟其他住戶了解,有些人買來就是要準備退休的,主要是地點

長住應是不少住戶原先需求,有7-80坪的,也有100多坪的,裝潢都下去

建商這個問題是期望可以解決的,畢竟只是公設問題

卡在這時間點就是第一屆管委會由建商把持...
針對這個問題,小弟是本社區的第一屆主委,所以有一些小小的經驗:
1、點交公司
目前市面上的點交公司很多,而大多以機電廠商為主。但是,也有一些大型的保全公司也處理這一方面的業務(針對點交這一部份),還有一家SGS。本社區就是請SGS處理的。針對上述三大類型的點交公司,我簡述利弊如下:
A、機電廠商:說白的,這種廠商就是要賺你日後的保養費。而且,他們比較專精的地方也只有消防、機電這一部份;但是,你一定要注意,最好不要用原建商介紹的機電廠商,因為這有可能會有一些@#$#@#。這個你應該了解。

B、保全公司:市場上有少數大型的保全公司有在處理“純單交“這一塊,這個你可以上網查一下。只是費用應該不便宜。因為,我沒有和他們聯絡過本社區的點交,所以給你的資訊有限。

C、SGS:我們社區就是請他們的。因為,一開始大家沒經驗,且覺得SGS比較有信用,就請他們來處理;但是,費用的部份真的不便宜。而且,經過這一次後,我是覺得,sgs的強項是“立場公正、態度強硬(要有多數委員支持)。因為,只要管委會給足所有資料,他都會檢驗(不含地界量測)。可是,它的費用真的真的很貴。
其實,點交的過程,主要要看管委會重視的地方及經費考量。以SGS為例,你們若有建商的廣告DM且上載9顆檜木植栽、2個泳池…等,他都會確認並明列點交報告上。假如,你們只是一般小型社區,且僅重視機電設備的話,我建議你們自己找三~五家機電公司就可以。

2、建商兼任管委會一員
針對這一部份,你就要看管委會裡的組織成員及你們的默氣。其實,你們可以友善地請建商回避一下點交過程,這樣子會比較好。以我們社區為任,建商是沒擔任管委會一員;但是,他們有請地主戶出來#事。所以,我們社區當時就為了點交公司的問題,一直吵,吵到我去叫管區的來。

3、點交重點
不論建商是否可以擔任點交委員,點交的重點如下:
A、保管金:原則上,保管金會有兩筆。一筆是暫存地方政府,這個比較沒問題。另一筆可能會是你們買房時,建商會代管的“管委會基金“(這要看買賣合約是否有寫到)。
B、機電、消防設備清冊:這個建商一定要提供。
C、建物藍圖:這個很重要。而且,一定要要求建商提供藍曬圖(建築工程用的那種)。因為,我們社區點交時,建商只是隨便給一份建物“影印本“資料。
D、電腦、弱電設備:如3-B點所述。
E、廣告DM:因為,你會買這房子,必竟也是看DM廣告上的資料才買的;所以,這也是點交時的重要資料。千萬不要說“廣告上有櫻花,現場沒櫻花或是櫻花死了“。
F、軟體:必竟現在的社區,一定有監視器、電腦。所以,這些軟體的資料是很很重要的。你們一定要要求建商提供“正版“的軟體、光碟及版權。不然,你就是盜用或是成為系統孤員。還有,建商給的光碟,一定要現場用電腦打開看。

點交要很小心,不然,白紙黑字寫下去的話,就不關建商的事了。而且,日後他大可說,當初是你們xxx管委會點交的,你們去找他,我現在只是住戶。小弟是賣電燈的,不是機電廠商,所以你不用擔心我要作你們社區的機電點交。若有不懂的話,再私訊給我。因為,有一些話,我只講重點,不敢說太白

Brilliant99 wrote:
最後, 舊社區有別的委員去告了那棟新社區建商損鄰, 阻礙了使照發放...
結果我們社區的建商趕快叫我辭主委職, 否則對方會對我家人有所動作, 我在第一時間辭主委, 並在一週內把房子賣出...

後來當主委的, 聽說都賣房子了...因為家庭及小孩身家都受到安全的嚴重威脅



感謝補充分享! 這個是有可能的!

我之前社區主委,就真的是前海線大哥兼任! 不過他是真的為社區服務!
多年來因連任、不得連任、再連任多次主委,被黑函攻擊的也不少次

說他是海線大哥是真的有本

因有住戶租給外人,結果在販毒,可能沒有在屋內進行製毒,但有販毒跡證
主委及警衛觀察過行程,就找兄弟,社區外等著交易,就把買毒者拉上廂型車,拿噴子威脅買毒者錄音這樣的
要他叫販毒者自動搬離社區,不然就怎樣怎樣.... 販毒者就馬上搬走.

不找警察可能是怕影響社區風評,所以主委私下搞定.


不過是真的社區主委真的會面對很多各種問題. 非常同意!

sslady97 wrote:
若有不懂的話,再私訊給我。因為,有一些話,我只講重點,不敢說太白
...(恕刪)


感謝大大分享

不知利害關係人兼主委及主導驗收點交事宜有無適法性問題? 目前我也還沒查到.
如果管委會有危害區分所有權人的行為,可以背信罪提告. 但如果只是為了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興訟甚至互告, 你們的社區大概也毀了一半了.

PS:其實管委會是很容易被告的(當然不一定告的成), 建商自己人搶著當, 有種!

Johnny_depp wrote:
感謝補充分享! 這個...(恕刪)


所以朋友告訴我無論如何第一屆一定要自己出來當才不會被建商代表或投資客把持了管委會!
依你所說,既定事實已難改變,唯有透過仔細檢查,找出更大的缺失,再以此做為條件逼建商出來協商,
我隔壁社區點交已過三年,建商起初就是一副已經點交,已過保固的態度,後來管委會找到更大問題,建商為了避免事態鬧大,影響正在銷售的另一個建案,最後同意200-300萬元撥給社區進行維修。
我的經驗是你要建商負全責很難,建商答應處理,但是找來的廠商可能就是出包的同一家,最後還是有問題!拿到一筆錢再自己處理比較有可能!

Johnny_depp wrote:
感謝樓主回應1. 不...

建商有保固,若您有買過各種物件,不管是透天或集合大樓,建商都有保固期,不管是公設或是某住戶
(恕刪)


這就是小建商的可怕!移交後,馬上宣告倒閉,換個公司名字,繼續下一個建案,到時你要找誰?
還蠻可疑的!!
我家以前也是類似的情況
後來那管委捲款跑了= =
結果社區的財政狀況就一直很辛苦...
Johnny_depp wrote:
感謝樓主回應1. 不...(恕刪)


版大你應該沒搞清楚我講的內容~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
起造人應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設施設
備使用維護手冊及廠商資料、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機械設施
、消防及管線圖說,於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或指定後七日內
會同政府主管機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現場針對水電、機
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移交之

前項公寓大廈之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不能通過檢測,或
其功能有明顯缺陷者,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其
歸責起造人者,主管機關命起造人負責修復改善,並於一個月內,起造人
再會同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辦理移交手續。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
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
一、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
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
二、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
三、本基金之孳息。
四、其他收入。
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提列之公共基金,起造人於該公寓大廈使用執照申請時
,應提出繳交各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公庫代收之證明;於公寓大廈
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依第五十七條規定點交共用部
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後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報備
,由公庫代為撥付。同款所稱比例或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其運用
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你們管委會已經報准成立?法律上就已經進入上述兩條規定的程序~

接手的管委會主委?不是建商的人嗎~

你認為她(董娘)會在主管機關會同勘驗時,就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公設瑕疵的部分嗎?

沒報請主管機關?使用執照一發,這不就是通過勘驗。而且你們大樓也接受了!建商要負什麼責任?

保固?所有的保固都有附帶條件的.....不會是無條件的!

要不要先確認....你們關心的瑕疵部分?在不在保固的範圍......

否則為何要先有一筆提撥款放在『政府公庫』?就是怕建商大樓蓋一蓋,賣完走人~

不信?你可以去看看契約.......假如董娘會把文件給你看的話~

講白的就是建商要先完成點交程序,往後任何有問題?就拿那筆提撥款去用....用完就?

問題這筆提撥款本來就是你們大樓住戶的權益,用做日後大樓維修用的!

開頭就花光?往後的漫長歲月.......你猜誰要來出這條?~

剩下的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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