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管委會若合法產生 那管委會的代表權就無疑問
當初管委會的各項會議一定有討論點交社區公設的問題
經管委會討論後即可做成決議同意點交
管委會的決議若住戶沒有異義就可以執行
目前狀況大概是,其他住戶事前都不知道點交事宜
大概就是管委會成立三個月後,一天聽到某住戶說好像點交了
然後去問主委,董娘主委才說大概一兩個月前已經完成點交啦 (大概就是主委自己安排自己處理完成)
然後再去看瑕疵等等
董娘就說反正建設公司有保固這類的
詳細資訊我可以再去進一步了解再來提供給大家參考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