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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律師提告社區管委會是否可行??


chungjeter wrote:
為什麼不能在廁所抽菸,不解?味道會飄到別樓層嗎?



因為很多房子沒有單層(當層)排氣

所以你在樓下廁所抽,你樓上鄰居會聞到你的菸味

所以很多社區規定不能在廁所抽菸


chungjeter wrote:
為什麼不能在廁所抽菸...(恕刪)

答案:會的
我家就是~可能廁所只隔一面牆,而天花板上面是相通的~所以煙味會飄過來~
本人也抽菸所以可以忍受(但是我從來不在臥室或臥室廁所抽,據我老婆調查是隔壁女主人抽的)

chi0728 wrote:
事情經過大綱如下在約...(恕刪)


不知道你們的社區規約是如何?
相同情況下我們社區發生的結果是住戶免拆管委會敗訴,因為舊的規約沒有限定到該住戶加裝的部份,
雖然事後有開區權會修正規約,但是因為修正是再裝修之後,所以北市政府決議該住戶改裝合法
管委會不能要求該住戶拆除,當然再之前改裝的住戶也因為當時規約沒有規定所以都不需拆除。

既然主管機關要求你拆除,應該就是有依據,也許你10多年前買時就裝潢外推也不會被拆
中間也許規約已經修訂過,你在修訂後才違規當然會輸,至於其他住戶你可以直接檢舉看看

chi0728 wrote:
事情經過大綱如下在約...(恕刪)
光個資就可告死管委會了
看起來,
要嘛完全遵守規定,
要嘛和管委打好關係,
不然就是不怕告或有黑道背景,
住在集合住宅...就是這樣
立志買透天蓋在田中央...你管我鐵窗刷黑色或鐵灰色(別笑...真的來管!!!)

老自犬 wrote:
光個資就可告死管委會...(恕刪)


個資+1,這就明顯違反規定了..

能同理版主的心情 ..

記得拍照被公布的公告來存底..以免被改掉..

另外 如果真的要走上法院...建議先離開那樓大樓..(租房也行)

畢竟管委已把你塑造成全民公敵..

基於安全考量..務必搬家!

其實不管告不告,目前您的處境也是不優的...

所以如果可以,再找一個合適的社區重新開始吧!加油!

chi0728 wrote:
事情經過大綱如下
在約十幾年前本人有購買一間社區大樓的住宅
直到最近幾年才搬入居住
因房屋裝潢年久失修不符使用故在101年時有重新小部分整理裝潢
其中遇到的問題是,有加裝氣密窗突出外牆
因為當時安裝前有看其他住戶都有加裝鐵窗並突出外牆
本身自家又有此需求故加裝也突出外牆,但是安裝好時有住戶OOO向管委會檢舉
這時才了解到本社區住戶公約有約定安裝鐵窗時不得突出外牆這規約
經過了與管委會一番協調,管委會在101年時還是函送主管機關辦理拆除
經主管機關要求拆除否則連續開罰,本人也在101年時自行拆除完畢
當時管委會有口頭承諾會將社區所有安裝鐵窗突出外牆的住戶一並做整頓
本人也有一直口頭向管委會提出其他違規住戶沒有積極辦理,請管委會盡快辦理
只是隨著日子一天一天過去
管委會並無有所動作,導致本人內心非常不能平復
因此本人直接寄送存證信函函送主管機關基隆市政府檢舉違反住戶公約的住戶
然而管委會就直接在社區各電梯間公布本人檢舉人棟別樓層及姓名,是針對性的,使得自身生活不堪其擾
當初社區公布住戶檢舉我住家時,是以OOO代替檢舉人姓名及被檢舉人姓名
所以我認為管委會是故意公布本人檢舉人的個資,使得本人生活不堪其擾
這當中也有寄存證信函告知管委會未經同意公布本人個資,不排除提告
隨著日子又一天一天過去,管委會還是非常的消極處理,還是繼續公布個人資料
直到102年8月17日召開區分所有權大會時,管委會各主委居然提出
修正社區住戶公約(原條文增列)102年8月17日前已設置完成者,可以現況使用免予拆除
並誘導社區住戶讓此修正住戶公約通過,那本人101年自行拆除算甚麼,更是讓本人是難以接受
本人想主張兩點訴求
1.未經同意公布本人個資,使得本身在精神上有所損失,連停車位有被有心人惡搞,不堪其擾
2.修正社區住戶公約(原條文增列)102年8月17日前已設置完成者,可以現況使用免予拆除,本人101年安裝又於101年被管委會函送主管機關拆除,本人要要求賠償


你的2點訴求很簡單
1.歡迎舉證造成的損失,可向管委會提告
2.要求賠償我覺得很難,因為法律不溯及既往 (誰叫你跟社區的"人和"沒搞好)

以上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Welcome to Taiwan
每個社區都有難念的經
我之前住的社區的總幹事
連續污了三個月的住戶管理費
沒有存入銀行,也沒人察覺
直到總幹事自己消失了好幾天
事情才爆發…扯!


我也建議,事情鬧開了
不如先搬家,再跟管委會搞下去。
Goldefly wrote:
社區管委會有些規定真的讓人無法苟同,我住家這邊規定機車不可以停在我地下室的汽車格上,抽煙不可以在自家陽台、廁所抽⋯不知道有沒有其它管委會比我家這邊還扯!


抽菸不行在陽台~(這就有點奇怪的規定.除非抽很大)

廁所不行抽菸~(這是屬於社區大家互相幫忙的一環)

汽車停車格不能停機車或放雜物~(這是法律規定.有強制力.也是觀察住戶水準一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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