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huang wrote:
都已經有錄到了,趕快...(恕刪)
不好意思~看到你的發言我覺得應該要導正一下大家的觀念~~
請不要再去警察局"備案"~~因為備案根本沒用~備案只是讓你自己被吃案而已~~
之前警改會的律師本來要修法讓"備案"變成違法的~~無奈~各級長官要的是績效~~
所以這件是根本就不了了之~~可是報案有用嗎??
很抱歉~應該也是沒用~照理說~這種行為應該構成恐嚇了~因為讓樓主心生畏懼~~
問題是如果警察讓你報案~表示轄區裡發生的案件又多了一筆~績效就難看~~
績效難看上級釘下來倒楣的是誰?當然就是接受樓主報案的員警~~
所以員警會用盡一切辦法"技術性"的干擾你報案~~
就算讓你成功報了案~也不一定能拿到報案三聯單~就算拿到了三聯單~
很抱歉~警察的三聯單是有分內外帳的~外帳就是給一般民眾看的~~
內帳是真正會到分局去進行偵辦的~所以~就算拿到三聯單~也不會被報上去~~
沒辦法~~誰叫每個上級長官都要求各地區治安要好~~那基層員警只好吃案~~
舉個我同學的親身經歷~
我同學剛開店時~被一群黑衣人砸店~~他女友手也被打傷~
店裡的電腦櫥櫃都被砸爛~~雖然監視器有拍到人~但是卻沒有拍到車牌~~
打電話報警後~~警察先生前來看了看說 "你這樣子是抓不到嫌犯的~~"
"我們這區治安很好的~我看你就不要報案了~~因為報了也抓不到人~~"
那兩位員警就一直勸說我同學~~結果我同學竟然想想也說算了~~自己認賠吧~~
所以~~請不要再去備案了~因為備案只會被吃案而已~~要的話請直接報案~~
如果員警一直用技術性干擾不讓你報案~~那請你撥 警政署督察室的電話檢舉那位員警
02-23219011轉2359
還有就是最好去報案時要錄音~錄音時要清楚的錄到那位員警親口說出他的員警編號跟姓名~~
這樣以後要報料才會有證據~~
大家一起來努力讓警察不敢吃案吧~~
cessna172 wrote:
備案的意思是如果您還...(恕刪)
但是備案並不會上報到分局去~~也不會讓那個地區的治安數字難看~~
當然警察也不會偵辦~~今天如果你被搶劫~結果對方沒搶走你皮包~那請問你到警察局是要備案還是報案
警察一定叫你備案~~因為搶奪算是重大案件~一旦讓你報案~那他保證會讓長官釘得滿頭包~~
但是這很明顯已經構成搶奪未遂了~~而搶劫的人會只搶一個嗎?一定不會~
也許他搶了5~6個也說不定~但是警察只讓你備案~根本不會有人知道那個地區發生多起搶案~
自然也不會有警察去偵辦~~所以搶犯就可以繼續犯案~~
所以~備案根本就算是吃案~~只是讓民眾覺得"警察有幫我紀錄" 這種感覺而已~~
因為長官要績效~要治安好~~所以開發了多種避免績效難看的機制~~
備案就是其中一種~~所以~備案是沒用的~~不要在被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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