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都已經先開單通知了,為何卻還不儘快移走管委會開單通知前,一定是你已經放置一段時間了!總不可能才放一天就開單通知你吧~~~我最討厭把公共空間當成自已家一樣的住戶。最扯的是還有人在機械車位後方,放置雜物~~~~有一次機械車位移動時,我親眼看到東西掉下來.........非常火大!!!!
摳男道爾 wrote:在檢討別人的錯誤前,...(恕刪) 管委會移動私人物品是不對,但堆放雜物的人有錯在先...要告的話...人家也能拿消防法來告...(管委會在移動前應該有拍照存證,包括告示文等也有留底吧...告來告去看誰比較吃虧,想清楚吧...) 不管告不告得贏...有人可能會成為社區公敵吧...
我也是主委基本上車位範圍內屬私人空間,管委會是不能擅自移動的而停車位以外屬公共空間,不可放置私人物品。社區環境品質、甚至房價,都跟好的管理有關管委會也必須維護所有住戶的權益(這種狀況不是有其他住戶不爽、就是管委會有人堅持)這種事可以找里長調解,否則只有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檢視住戶規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