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來查勘若確定是要拆 要不自己拆建管復勘了事
要不建管來亂拆一通 就是這樣如此而已
自家違建怎會又要跟社區管委會談"回饋""調解"的事情?
倘若回饋"社區"住戶就可以取得合法違建的權利的話(當然不可能)
那管委會的那幾席位置 大家不曉得要花多少錢去買票來幹委員
然後自己跟自己談回饋蓋違建(天大的笑話)
拆違建 只有檢舉的問題 沒有回饋不回饋的問題
開版大大應該還有事沒說清楚吧(我想這才是重點吧)
要我來猜 很大的比例 應該是占用社區法定空間(防火巷/法定空地等等)
要不然怎會動用到"管委會"要用"訴訟"的方式來告一樓住戶拆違建
占用社區法定空間變成私人空間(甚至變成違建)是屬於"侵占"(非單純違建問題)
社區可以有償或無償方式來同意住戶使用這些法定空間(很多是作為停車/儲藏空間)
但前提"是否獲得社區的同意(管委會或區大)"以及是否合法使用(阻礙逃生或違建)
所以管委會的訴訟是要取回社區的公共空間 當然也要拆了開版大的違建才能完成
另外 以我對社區管理的了解 一個議題能夠拿到一半住戶的同意(簽名)是很了不起
放心好了 換算成開區大的支持度應該超過60-70%以上了(一般區大的出席率能7成就很不錯)
如果一半住戶的簽名都不是多數住戶的意見 那還有甚麼算是多數意見
難道開版大希望這個議題上一年一度區大(全體住戶會議)來討論與表決
在所有住戶面前提出要拆"開版大"家一樓的違建並索還社區公共的空間(這不好看)
放心好了 這個議題也會附帶同意授權管委會來"告"開版大的家並用社區管理費來告
是的 就是用"開版大"家所繳的管理費來告(這議題被通過了 管委會百分之百合法動用管理費)
區大會議的決議就是這樣一翻兩瞪眼 樓上有情緒性想當然爾發言並無合適開版大做決定
當然"開版大"可以去告很多鄰居或是管委會委員的違建或是不交管理費(這我見多了)
只不過這個結局會越來越僵 鄰居交惡 訴訟滿天(這我也見多了)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先搞清楚癥結在哪裡吧 好好溝通吧 至少在建管處沒來前
再撐一陣子 不要在建管處沒來前 就被人用法院的強制命令把房子給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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