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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頂樓住戶漏水,要求管委會不惜任何代價一定要100%負責修好

頂樓為公設,本應由管委會負責
要求頂樓要部份負擔,這才不合理吧
如果頂樓是頂加 請問漏水該由誰負責處理?
如果頂樓所有住戶同意給頂樓住戶獨用,管委可以不要付

如果是大樓的邊牆磁磚脫落
導致下雨天會滲水
這種事情也可以請管委會負責嗎?

hankchen1210 wrote:
如果頂樓所有住戶同意...(恕刪)
我比較好奇為什麼會有300萬這個數字,漏水是事實,管委會找廠商來估價看怎麼修報價多少再來開會決定,為了金額就搞僵對你們管委會不利,金額要是很龐大你們覺得說不過去可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表決,反正錢是大家的。
我們大樓頂樓漏水,也是從管理費中支出(連一樓的也要出)

只是價格因素吧?!找兩三家廠商來估價,然後決定就好了... 有那麼嚴重嗎?
其實區分所有權人既然已經決議通過一筆80萬的預算
那管委會自然就是先根據該預算來進行屋頂的漏水修繕工程
只是萬一這80萬砸下去若仍無法根治漏水
那管委會還是必須再想辦法或是再追加預算下去整治
因為公設的維護也是管委會的責任之一

所以其實頂樓住戶說的也沒錯
不管花多少錢管委會都必須要將樓頂漏水問題處理好
只是用甚麼工法來修,這點管委會可以跟頂樓住戶討論
但卻不一定要完全遵照頂樓住戶所要求的方式

blue8322201 wrote:
版主,頂樓為公設是事...(恕刪)


我想很多人搞錯了
頂樓是公設 停車場是公設 露臺也是公設 所有權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
如果公設有所損害 修繕的決定當然是區全會
但是別忘記一件事 東西壞了未必要換新的 也未必要修 我想這是誰都知道的事情
每個人看法不一樣 有人自己汽車的玻璃破了都只用塑膠袋蓋著
別人家屋頂漏水 坦白說 關他甚麼事
所以頂樓住戶不應該採高姿態 搞到其他住戶不滿 倒楣的還是自己

再來揚言要告管委會 這是非常不智之舉
首先 除非住戶規約有特別聲明 管委會並沒有權力決定重大修繕 區全會才能決定
管委會只是依照區全會決議去執行
告管委會 搞錯對象 不可能會贏 但是搞到沒人要做 管委會停擺 問題只會拖更久
有管委會 至少還有途徑去溝通 去發牢騷
擺高姿態 一旦其他住戶如果不滿 大不了就解散管委會 所有的事情都留給區全會決議
區全會一年能開幾次會 而且要達法定人數才能做重大修繕的決議
這樣一來 連80萬修繕都沒了
最後頂樓住戶只剩法院一途 但是要告誰呢 全體住戶嗎
等到官司結束 可能都搬家了

頂樓住戶在爭取權利前 要先了解自己的處境
人助不如自助 請管委會招開區全會 會前自行找廠商估價 免得沒有共識和決議
再來和其他住戶溝通 取得同理心跟認同 問題會比較可能解決
揚言要告誰只會反效果


之前不是有個案例
有棟舊公寓大樓一個電梯壞了
住戶懶得修,因為還有一個電梯可用
結果導致鄰居一位小孩摔死
家屬怒告該社區全體住戶
最終小孩家屬勝訴
至於案後搬家的也逃不掉理賠
雖然案情不同~參考一下...
我們社區之前也是吵過一次 頂樓住戶找廠商來看就說治本的話 要把頂樓水泥挖開整個重新處理 算算要四五百萬 後來我們委員討論完 就決定照規定來做 ==> 有問題的住戶來報修, 管委會找廠商來看, 確認是頂樓滲水造成, 工法/報價由管委會選擇, 修會漏的部分而不是整個幫他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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