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8322201 wrote:
版主,頂樓為公設是事...(恕刪)
我想很多人搞錯了
頂樓是公設 停車場是公設 露臺也是公設 所有權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
如果公設有所損害 修繕的決定當然是區全會
但是別忘記一件事 東西壞了未必要換新的 也未必要修 我想這是誰都知道的事情
每個人看法不一樣 有人自己汽車的玻璃破了都只用塑膠袋蓋著
別人家屋頂漏水 坦白說 關他甚麼事
所以頂樓住戶不應該採高姿態 搞到其他住戶不滿 倒楣的還是自己
再來揚言要告管委會 這是非常不智之舉
首先 除非住戶規約有特別聲明 管委會並沒有權力決定重大修繕 區全會才能決定
管委會只是依照區全會決議去執行
告管委會 搞錯對象 不可能會贏 但是搞到沒人要做 管委會停擺 問題只會拖更久
有管委會 至少還有途徑去溝通 去發牢騷
擺高姿態 一旦其他住戶如果不滿 大不了就解散管委會 所有的事情都留給區全會決議
區全會一年能開幾次會 而且要達法定人數才能做重大修繕的決議
這樣一來 連80萬修繕都沒了
最後頂樓住戶只剩法院一途 但是要告誰呢 全體住戶嗎
等到官司結束 可能都搬家了
頂樓住戶在爭取權利前 要先了解自己的處境
人助不如自助 請管委會招開區全會 會前自行找廠商估價 免得沒有共識和決議
再來和其他住戶溝通 取得同理心跟認同 問題會比較可能解決
揚言要告誰只會反效果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