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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樓管委會未成立, 鄰居們就開始陽台外推, 加裝鐵窗鐵門

搞了個管委會,要交管理費,請了保全,好像高級社區.但沒法管理跟以前大樓沒啥兩樣,人家還不用交管理費
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管理委員會尚未成立, 起造人就是管理負責人

好好讀讀, 管理負責人不管, 主管機關可對管理負責人連續處罰直到改善

第三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十、管理負責人:指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由區分所有權人推選住戶一人或依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第六項規定為負責管理公寓大廈事務者。

第二十八條
起造人於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前,為公寓大廈之管理負責人。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一、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未善盡督促第十七條所定住戶投保責任保險之義務者。
二、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未執行第二十二條所定促請改善或訴請法院強制遷離或強制出讓該區分所有權之職務者。
三、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者。
四、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未執行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款至第十二款所定之職務,顯然影響住戶權益者。

第三十六條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五、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六、住戶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協調。
七、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八、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文件之保管。
九、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十、會計報告、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
十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十二、依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申報之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及改善之執行。
十三、其他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事項。

第六條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procool wrote:
卻發現已經先行交屋及入住的鄰居

趁著社區大樓管委會未成立之前

就開始進行陽台外推, 加裝鐵窗鐵門等動作

本人向建商反應, 建商似乎也拿這些住戶沒轍

感覺就像無政府狀態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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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巳經交屋

屋子的所有權就是屋主本身

建商是拿屋主沒轍

你可以向所在地的建管單位檢舉

就會有主管機關來看及回文

不合法 , 就是即報即拆

跟管委會有沒有成立無關

管委會也是要依法行政

不是有管委會 , 住戶大會通過

就可以通通一起違建

我在買房時建商已有告知住戶不能陽台外推、不能裝鐵窗、不能外掛冷氣,

而且說這是為了社區的美觀,社區的樣子變醜了!之後想賣房時也不保值,

所以我們的住戶都還滿遵守約定的,但就是有一戶硬是鋁窗外推,

不過我當上管委後就請總幹事斡旋,對方也很強硬就是不拆,

我們也數次請她來開會說明,也是不來,我們只好用存證信函來警告她,

終於她也只能拆掉了,所以管委會一定要堅持作對的事,才會有美好的社區。
感謝大家寶貴的意見
我想我會先行請建商設法與不合規定的住戶溝通
若再不行只好等管委會成立後
依規定辦理了

新家完成原本該高高興興
為了這些事搞得心情不好
真是千金買房, 萬金買鄰啊!
樓主要去當爪爬子的話
在臺灣通常都不會有什麼好下場
得罪別人 以後也別想要他人尊重樓主囉
在臺灣就是小人當道~
沒辦法~臺灣只是小地方 所以就生了一堆小人

樓主自己評估一下,如果陽台外推對自己有利,

乾脆共襄盛舉,同流合汚算了。

自命清高反而過得不自在;

因為你生活在台灣!
現在電子郵件那麼方便,
縣長信箱,就一週一信,
搞得承辦人火大來警告不守規矩的人,
這我在別的大社區看過
不是小人太多...是肉吃太多了....所以咽不下這口氣....


我之前也有回復文章....在樹林前站的建案....叫第一站....管為會還沒成立....

一個2樓的天才把他家門再開一個.....等於變成有2各大門.....昨邊一個...右邊一個


不過那裏是市場....所以不推薦買那裏....到現在入住率還是很低
我還記得交屋後的第一次住戶大會
建商就一直叫我等一下去自願當委員,就可以決定社區規章
然後就可以裝鐵窗了
果然後來開完會,當選委員的都是那些老早就推出去,裝鐵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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