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發現要做鐵門的地方是其中一個地主的經去電詢問,他“完全“不同意在上面裝設鐵門他覺得他的地必須捐出來供住戶通行已經夠倒楣了結果其他住戶非常不爽,而且現在還把氣都怪在我家頭上認為是我們從中作梗明明沒有合法權源的東西,我們不願去配合變成我們的錯以後就不用法律了,多數決就好了,看那個少數或弱勢不順眼就用多數決玩死他好了這就是偉大的台灣
抱歉,自己又把這篇推上來今天有去電建管處,建管處說設置鐵門未申請雜項執照就是違建,依法我們可以去報拆其實我們後來也不是一定要拆門,只是要求通行權不要受阻他們現在就自己去大門貼個告示,說晚上9點後鎖門,早上十點後開門我家人已經在晚上十點被鎖在外面兩次了,還下著雨,叫警察來,警察也只是推責任說你們要自己去協調私人土地,私人財產警察,幫不上忙(說只要人能進出即不涉及妨疑自由)這兩天家中的太陽能集熱板玻璃又疑似被重物擊破明明我手上也握有無償通行權使用同意書,可是面對鄰居的惡行卻無能為力家人只擔心還沒提出告訴或報拆,物品就被破壞,若真的提告了後果不知會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