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721522 wrote:剛剛打去該縣市的公寓大廈管理科詢問,科員跟我說了~凡合法設立的餐廳,和住戶規約邸觸者,牴觸無效,所以~~沒問題啦,感謝大家的協助和留言唷^^ 感恩...(恕刪) 問題在於,除非住戶規約尚未合法,還沒送交主管機關,因為是你違規在先,"非法"取得設立餐廳的營利事業登記,要不然,其他店面也違反規約出租給八大行業,一下樓就有合法的金錢豹,你本身是店主也是住戶,看你會怎麼想?因為營利事業登記時,會先假設你很乖,看起來都OK,才會發給餐飲業執照,公寓大廈管理科員,也假設你很乖,才會以為你的餐飲執照是合法的,若後來管委會把合法的規約給商業司,證明你隱藏資訊不乖的事實!商業司又會把餐飲執照撤掉!當執照被撤掉後就不是合法設立的餐廳了! 所以,你要去問核發營利事登記的才準!家規就是這樣,你不想遵守家規可以!反正不遵守家規也不一定違法,但你不要住在家裡就好了!但若你住進來了,又不遵守家規,家裡的人就有權把你趕出去。若白紙黑字寫的住戶規約是合法的,全體住戶都要遵守,若不想遵守請搬出去!所以沒那麼好搞!這可不像一般隨便幾個管委會開會,口頭上定出的規則,因為就算"管委會"口頭上允許你開餐廳,其他住戶不爽把合法住戶規約給商業司,照樣撤照。就算商業司發出執照後就什麼都不管了,若上了法院,也照樣撤照。但上法院總是可以拖久一點...
基本常識規約牴觸法律無效~請別再無限擴張規約~有本事請樓上租一樓店面做交儀中心真正豪宅不會有一樓店鋪規劃的近期法律判決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07958s2152220 wrote:我要是住戶,當然會堅...(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