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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法律....大樓管委會規定腳踏車不準進入電梯....是否合法??


LHD wrote:
大樓管委會規定,腳踏...(恕刪)

管委會無權規定的,除非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而且不可違背法令.
照你說的委員反對就是沒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那就是無效的.如果不給你過去就打110報警-妨礙自由.
管委會只是執行單位所有相關規定都要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才有效力的.委員會的決議沒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之前只是個屁. 真的敢擋祢你就打110(不要打管區電話會被吃案).

ginezine wrote:
叫警察沒用,這是大樓自治的權限,大樓有大樓的自治條例,警察也只能規勸


這個真是好笑了還真是第一次聽到還有自治條例的不要亂講不正確觀念
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如果違背法令或是逾越母法的範圍一樣是無效的.

fsw437 wrote:
公寓大廈規約即使是經...(恕刪)


事實上也沒有哪一條“母法”規定你可以用電梯載腳踏車
區分所有權開會通過不可以載腳踏車
那它就是不能載
沒有什麼自由權這種問題!
難道樓上的女屋主不讓我強姦,是阻礙自由?

除非它只規定你一個人不準牽腳踏車進電梯,那就不行!
既然是開會決定,那你就開會時盡量表達立場,表決輸了,那就少數服從多數!
真要不爽,自己花錢裝一部專用電梯

其實是大家擔心把電梯內部因腳踏車碰撞刮傷.破壞美觀或造成髒亂.
有人可能會說我很小心.不會弄到電梯啦.但是一棟大樓你擔保別人跟你一樣小心嗎(人又多.尤其不是小折跟小孩子騎的腳踏車)?

別說抬上樓梯間上樓.保你不用多久白牆就看到輪胎印了.

大家多體諒吧.或是以後有損傷或弄髒.由有腳踏車的住戶一起賠償(需要弄成這樣嗎?)
管委會沒權利自行創設規矩約束住戶,
他們以為自己是誰呢?
叫管委會拿出規約,指出哪條規定不准牽腳踏車進電梯!
管委會只是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或者規約,弄清楚自己是什麼定位。
如果還在那邊有的沒的,考慮告他們妨害自由。

另外,縱使區分所有權人決議通過,也不見得有效!

律師執業十年的意見。
如果管委會願意保管腳踏車,那我高興都還來不及,但是若有遺失,要由管委會照價賠償
那就設個停腳踏車的地方@@

管委會就是維持他們利益的團體
管委會行政單位,非立法單位

只能『依法行政』,依中華民國法律、依住戶規約、依住戶大會的決議,來做事

因此不用鳥管委會的這個規定

只是你要注意,車子進電梯不能弄壞(髒)電梯、弄傷人(這應該才是被反對的主因)

樓上已經有人講了,防礙自由(今天你『有本事』,你要搬機車回家也行,委員會管不著啦(提前是不影響他人))
其實....我個人覺得
依據眼睛看到的話!!!
也許有人是會覺得牽腳踏車進大廳會覺得不乾淨
但我覺得.像一般會放在家中得腳踏車
我覺得因該也不會髒到哪去!!!~
且價位因該也是有一定的水準.
.假如說.一台20萬起跳的單車.你會把它停在社區地下室?
現在上萬塊的單車路上隨處可見......(別砲我)))))
你每個月贊助社區5000大樓和電梯清潔費, 應該就不會有人反對了吧?
難不成住二三十樓要一樓一樓扛上去?
真的有人這麼腦殘搞這種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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