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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可以限制公用設備或設施僅開放給部份住戶使用嗎

規定說只准買車位的住戶以公費購買遙控器供使用汽車大門
其餘住戶自費也不准購買及使用
-----> 這部份是合理的. 沒車位要遙控器幹嗎?想偷停嗎?

卻允許有汽車車位但無機車車位的使用機車車道和公費購買遙控器
-----> 這部份就不太合理. 沒機車要機車車道遙控器幹麼?想偷停嗎?

社區連機車位都不是每戶都有嗎?

買到喜歡&理想的房子的心情 是無法用言語表達出來的

paxson26 wrote:
規定說只准買車位的住...(恕刪)


所以 汽車車位停機車嗎?
針對樓主補述的部分...
沒有買汽車位的不給汽車遙控器是沒問題的...
但是機車車位一般不須買賣..所以先弄清楚機車車位是不是每人都有?
若是機車車位人人都有..那汽機車應該要分開處理..
有汽車就給汽車遙控器..
有機車就給機車遙控器..
若都有就都給...
若都沒有就都不給...
為什麼要給沒有機車位的住戶機車車道遙控器?
還是你這兩個遙控器事實上是同一個?
殺人償命,天公地道。

Gamestar wrote:
所以 汽車車位停機車嗎?


我有提到 汽車車位停機車嗎?
買到喜歡&理想的房子的心情 是無法用言語表達出來的
skuldy wrote:
針對樓主補述的部分....(恕刪)


兩各遙控器室分開的阿

阿對了這問題已經請教過律師及現任檢察官了
也查過以往判決囉
依法這種限制行為是違法的
因為公設是有公用設施或設備
所有住戶都有所有權持分
因此也沒有偷停的問題(不論有無汽車機車)
重點在使用權
剛聯繫其他住戶會視管委會改善誠意決定是否提告
並提出期間內蒐集的其他貪污管理公費的證據
謝謝大家的回答


smartelmer wrote:
兩各遙控器室分開的阿...(恕刪)


那合理的做法就是
有汽車車位就給汽車遙控器..
有機車車位就給機車遙控器..
若都有就都給...
若都沒有就都不給...
去管委會議上提案吧...
若管委會壓下來..那就直接提到區權大會吧...
畢竟管委會只是執行區權大會授予的權利..
區大怎麼決議管委會只能照做..
否則就直接在區大上面提案重選委員..

針對您的補充..
公共區域若有持分自然不可限制使用..
但要先釐清您那邊的車位持分是怎麼算的?
若是車位與停車場一起算公設持分..而非停車場的公設另外與建物一起算..
那麼沒買車位的也會沒有停車場的公設持分..這樣就不能要求使用停車場..
但若您那邊的大公有包含車道等等非停車格的區域..
那麼就不能限制您進入停車場(非停車格的區域)..
殺人償命,天公地道。
skuldy wrote:
那合理的做法就是有汽...(恕刪)


本社區各住戶原購公設持分已含停車場車道等
這部分不能限制使用是沒有疑義的
因此管委會違法的行為基本上市已經確定了
所以基本上會觀察近期分權大會看他們還有沒有小動作決定是否提告
謝謝這位網友的回答
smartelmer wrote:
本社區各住戶原購公設持分已含停車場車道等...(恕刪)

一般社區住家的主建物之公設持份, 並不會含車道計算在內
(或許貴社區比較特別, 不過這代表建商不老實, 一條牛扒了兩層皮,
車位持份切的小小的按"個"來賣, 再把車道灌到大公裡頭, 按"坪"再賺一手),
而車位之建物所有權狀一般有 7~10 坪持份,
但實際停車空間大小不會超過 250x600cm, 換算約略只有 4.5 坪,
車位之建物所有權狀持份所多出來的部分, 應該就是車道持份
ps. "公設持分是否已含車道" 這是前提, 您確定了就好...

別太認真 wrote:
一般社區住家的主建物...(恕刪)




這位網友的社區可能比較特別
大部分社區車道都是含在公設持分內啦
這也是為啥會很多會分配其他住戶機車車位的原因喔

smartelmer wrote:
補充:
其實就是因為社區的汽車停車位不足啦
導致不是全社區住戶都買汽車車位
所以管委會一派就先逾權裝設汽機車分道鐵捲門(分設遙控)後
又規定說只准買車位的住戶以公費購買遙控器供使用汽車大門
其餘住戶自費也不准購買及使用
卻允許有汽車車位但無機車車位的使用機車車道和公費購買遙控器
請問這樣算侵權嗎
公廈管理條例等規定有限制住戶大會或管委會的決議範圍嗎
謝謝回答(恕刪)


  你要不要先去弄清楚管委會這樣做的原因,再來討論比較有意義。

  也許貴社區管委會是基於門禁管理考量而有這樣的作法,未必要製造特權或侵害他人權利,至於購買鐵捲門,一般來說金額不超過一定數額,管委會是可以自己辦理採購,而大筆金額的採購才需要透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這應該不叫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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