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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鄰居想借我的車位做殘障停車格

感謝大家熱心的回應
響請教大家
不知道這樣的處理,是否有法規上的問題?
我必須在跟對方簽訂租約時,注意哪些事項?

蠟燭N頭燒 wrote:
如主題鄰居開店,需要...(恕刪)


我也覺得沒有好處 又要承擔風險 吃力不討好

哪天有人檢舉 然後政府去稽查該店的車位 查到你頭上 變成你給它隨意變更?

總之不差那個錢 不要幫這種忙

要搞殘障車位 可以有很多辦法 叫他們老闆自己去想辦法

有錢開店沒錢疏通?


蠟燭N頭燒 wrote:
如主題鄰居開店,需要...(恕刪)

不知對方是要變更成何種用途,變更項目中要檢討"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者,通常要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第十章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一般說來單純的開店應該不用檢討到這項,但如果是銀行就有可能,所以先問清楚對方要做何種用途比較重要!
原PO要不要想想看可能會有刑法的偽造文書的問題,意圖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沒辦過相關的商業登記,如果是向市政府OR經濟部商業司之類的登記,考慮一下可能有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的問題,當然前提是是否有足生損害於公眾。
另按,聽說監、所裡還滿常看到偽造文書的進來蹲的。

刑法214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蠟燭N頭燒 wrote:
如主題

鄰居開店,...(恕刪)


裝皮皮的就好了

笑笑的跟他們說這樣不太妥當啊~我聽說誰誰誰被查到結果很慘之類的

你沒欠他錢或人情

做人不要太古意
拎北又不是殘障!

設3小殘障車位在溫刀門口!

看~




game over~

蠟燭N頭燒 wrote:
如主題鄰居開店,需要...(恕刪)

當對方開口要求使你為難時
表示他都不尊重妳了
你何須裡他
來說的你跟她們說當然好啊
車位市價多少一人付多少錢給我事後10年沒事我再把錢退給妳們但所有權還是你
有人要借無息10年給你運作
何樂而不為
遠親不如近鄰 當然幫啊
不過在商言商
既然是拿來做生意的
那何不請鄰居在附近代租一個車位給你使用
如有點距離 再補貼點走路工
不是兩全其美?

ppp00003 wrote:
原PO要不要想想看可...(恕刪)

如果是依循合法的建築變更使用的程序應該沒有所謂偽造文書的問題,因為樓主車位應該是屬於集合住宅的停車位,所以對方如果在使用執照的變更上需要設置無障礙車位的話,就要在該使用執照的登記範圍內找到合乎規範的停車位作變更,因為無障礙車位要有350cm的寬度、600cm長度,一般法定停車位不會這麼大,所以鄰居基於此點才找上樓主,要樓主出具使用同意書以利變更,只是雙方的權利義務要講清楚比較好。
直接跟他說,買一個車位給您,過戶到您的名下。

您的車未過戶給他,再請他 給您一些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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