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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有點進退兩難

建議將現況列出後,以管委會名義,發文給建商,內容並加註限期(幾天內??)改善或提出解決方案,同時把文發給以下兩個單位:
1.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2. 轄區的縣市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
我們這裡的社區當時有一些問題,發文給建商,建商都不處理,直到一併發文給行政院消保會之後,建商的態度才變得積極,找到對的單位很有用。
其實換個角度想...幾乎一堆大樓的娛樂公設很多都是非法存在
抓到建商偷工減料 你還不能隨便跟建商撕破臉.. 不然來玉石俱焚
(說實在的 我沒看過 沒絲毫非法公設的建案過)

建商真是穩贏的..
亂拆 等著坐牢而以 哪有可能

工人隨便到你家去拆 ?

大樓保全中風喔

告給他倒
怕的是, 工務處被告了以後,存心報復
藉故(或實施公共安全檢查),重新檢查社區的各項設施
違建即拆除
(可能是自己嚇自己,不過,萬一公設被拆了,管委將難以承受住戶的壓力)

所以,基本上,管委會應該不會告縣府工務處
而建商,也不會將縣府工務處的承辦人員拉下水才對
相信之前,雙方應該合作的很愉快
加上,承辦人員可能可以抖出更多的不法

這樣的情形下,建商應該不會向縣府檢舉其他二次施工部份(這樣就把縣府工務處拉下水了)
建商,也還有建案在推,相信,也不希望將事件搞大才對

所以,對象應該只有建商
而且,也不能上水果報(建商,工務處都拉下水,沒有退路了)


真的上了法院,也應該只有防火門的單一事件


不過,這一些想法,僅止於管委會討論的結果
不知道合不合理

ps:
1.已發函公務處,其回函為
"不合規定的部份,請建商與住戶協議改善方式"
使管課,應該也希望大事化小

2.不知道消保會能起什麼樣的作用?
建商公司還在嗎?

很多三咖的建商蓋完之後就自己把公司徹銷了

要再蓋建案, 就再成立另一個新公司, 蓋完再消失

所以請先確認建商公司還在
不然要告還不知道被告在哪?
BEEZART wrote:
建商公司還在嗎?很多...(恕刪)

該公司成立了十多年
目前還在
而且,聽說還在準備推案
應該不是只推一案的公司

不過,未來的事難料
什麼時後會消失就不知道了

對了
有人對防火門的價格有瞭解的嗎?
可否稍微介紹一下
若不方便的話,可以PM給我


不含門框的尺寸,如下
1.單扇:綠色+石材花紋:105cm(寬)x220cm(高)x5cm厚,60B & 60B+30A
2.雙扇:白色,每一門片83cm(寬)x220cm(高)x5cm厚,60B & 60B+30A
3.單扇:白色,83cm(寬)x220cm(高)x5cm厚, 60B&60B+30A
應該都是鐵門(磁鐵吸得住)

沒有乙種防火門的証明媽

有防火門證明 不能說有瑕疵八
realeric wrote:
沒有乙種防火門的証明...(恕刪)

建商有提出60B的防火門證明
但不符合建築法規規定的60B+30A(安全梯之出入口,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編97條)
所以,去函使管課,使管課請當初設計的建築師說明,
結果是
"60B的防火門不符合法規之規定,應改善以符合規定"
你要看當初 建照的法令依據 組熱性是這兩年才有的東西


審查標準是用建照 掛健當時間點
realeric wrote:
你要看當初 建照的法令依據 組熱性是這兩年才有的東西
...(恕刪)

阻熱性的規定,94年7月1日就施行了
以下是節錄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資料: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0940081046 號令
修正發布第 ...(略);第 87、88 、95~97
162、170 條,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94年1月21日發布的法規節錄如下:
第 97 條
"進入安全梯之出入口,應裝設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且具有半小
時以上阻熱性
之防火門,......"

建照則是96年以後核發的


之前建商也是以新舊法規之適用來推拖
不過,建築師自己都說不合格了,相信也是仔細查過法規才做此回答的
而且,如果是合法的,建商為何要同意補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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