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求救]管委會說窗戶(窗框樣式)不能改??

因為小弟不想在還沒搬進去前就和其他鄰居為敵..

想找一個情理法都可以妥協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

只能說,,當初賣屋的業務真是.....$#!%#....滿口謊話...
potala wrote:
窗戶也是有壽命的也是...(恕刪)


換新應該是沒問題的,
但是換新的型式那就有問題囉,

為了社區美觀房價保值著想,
還是儘量減少外觀不協調的改變為宜喔!
以上個人言論僅供參考!
eos33 wrote:
大家好,小弟近日準備...(恕刪)


管委會的作法
當然是住戶會議的結論來的

只要它不是因人設事,公平對待
那就沒錯


公權力不彰
無力的管委會
自私的住戶
換來的就是雜亂無章的社區外觀
??
樓上的說法+1
常常有人就是因為一昧自我利益的想法而影響整體環境居住的素質
想清楚啊
alex520215 wrote:
你可以在區分所有權人...(恕刪)

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
法雖這麼定但管委會要執行是有困難的,你不開門管委會怎麼去你家拆?除非管委會想跟你打官司,但一般委員都是義務性質,不會想上法院的,也不會想和住戶衝突,畢竟大家是鄰居常碰面的,而且改窗戶也是專有部份
每個人都有他要改的理由,只有如何如何,應該如何如何等等,換個角度好了,你自己若當選管委,每天處理這些你就受不了了。既然住在大樓,就應儘可能遵守,千里河堤,潰於蟻穴,很多就是一開始允許,後來整棟外觀就毀了。

管委會確實無權進入你家沒錯,但是 "變更外觀式樣" 本來就可以從外面發現進而要求住戶回復
管委會是義務職,但可以要求保全或物業管理公司執行
或是請法律顧問代位執行

買一個房子來住,有必要為了這個小小的問題點的堅持讓你與鄰居為敵? 也讓你的房子因你的起
頭而變的雜亂不堪嗎 ?

可能要請業主思考一下,當初買這裡難到完全沒考量到外觀的好看?業務員沒有帶您看過外觀?
如果有的話,是否可以思考一下其他的作法,畢竟承接這個房子時,您以成為它的一員,有必要
一起來維護外觀的『價值』﹝就是你的錢啦﹞,沒必要為了這一小點,讓整個房子看起來變糟

我們對面有兩間大型的社區,一間管委會龜毛至極,貼玻璃隔熱紙都不行,一間一開始也是一戶
改窗戶,現在呢?一間還是乾淨統一的外觀,一間像狗皮膏藥一樣,有的是格子窗、側拉窗、外
凸的山型窗...啥都有。

哦,房價據瞭解差了 1-1.5w /p ....可能有人會覺得差不多啦,但,幹麻和自己的錢過不去?
如果你的房子不是在台北市的話......
改了...我想過了兩年還是在那管委會禁止
只是你如果有繳裝潢保證金的話
那改了可能就拿不回來了但當然還是有偷吃步可以拿回來

不過我好奇的是你有你們社區的管理公約嗎???
你當初有簽名過嗎???
如果都沒有....加上又沒送警察局(還是內政部)宣告成立管理委員會
就不用管了
alex520215 wrote:
你可以在區分所有權人...
第八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覆原狀。屆期未回覆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覆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恕刪)


我也想請問一下,我家是二樓的從樓梯間進大門後會先經過前陽台,在從陽台的落地門進出



因為陽台沒有窗戶,所以下雨天地版都會淋濕,還有社區的落葉灰塵等,管委會也是以上訴條文要求不得加裝窗戶,
想問下如果我們退縮一點在外牆內用大片玻璃圍起來(到落地門的3/4),不知道有沒有違反上訴條例?
外牆內的陽台應該就是屬於我家的專屬空間了吧?所以管委會應該不能限制我才對吧?
請比較懂得大大說明一下謝謝!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