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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的要求越來越多也越來越機車了


Tracy k wrote:
您住北韓嗎?!


你是住在台灣嗎???
正腐助大家吃萊豬,配核食, 用心涼苦。>>>>>>>>> 大馬女子來台讀書被姦殺,讓全世界看見台灣。

jettakimo wrote:
你是住在台灣嗎??...(恕刪)


感覺應該是集中營

一個小路人 wrote:
未來會規定1.機車...(恕刪)


第五點是你亂掰的吧
你住在新疆集中營嗎?
管委會一定有一群人是老藍男.
理他那麼多~管委會只能算行政命令,不得與母法牴觸,這裡一堆限制人身自由的條文,蠻令人傻眼的
花錢買集中營體驗嗎????

一個小路人 wrote:
未來會規定1.機車...(恕刪)
我的老天爺啊 看文字敘述都想翻桌了

管委會是管監獄的是不是
如果真有這些條約也是神奇了~~
不過你放心,以上這些涉及個人自由的部份都無法生效~~
警衛那更是好笑~~
警衛是花錢請來的~~
應該立條約警衛看到住戶都必需敬禮~~
我花錢請你來我還要跟你問好?
警衛記不住車號就算了,還要我開窗給你看??
你真的確定你不是住北韓還監獄之類的?

一個小路人 wrote:
未來會規定1.機車...(恕刪)

不用鳥幹它!查不到
管委會主委:你爸
管委會成員:你爸跟你媽
警衛:白天你媽, 晚上你爸
住戶:你爸, 你媽, 你跟你其他兄弟姊妹....
因住戶只有2位滿18歲...所以只有2位有投票權...

選我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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